胶澳商埠警察厅就《中国青岛报》改组为《新民日报》事给胶澳商埠局的呈 1928年9月29日
呈为具报《中国青岛报》改组《新民日报》,定期出版,仰祈鉴核事。窃据《中国青岛报》经理伊小农呈称:窃敝报原为地方报性质,前于民国元年出版,迨青岛收还后,经照章呈准在案。嗣于本年五月,敝人偶撄重疾,又以机器损坏,遂致停刊多日。既承多数阅报者来函催促,并地方人士赞助,更名为《新民日报》,拟于十月一日继续出版,以符众望,所有改组原由理合呈明等情。据此。卷查该报曾于十三年,经张前厅长呈奉前督办公署核准出版,有案据呈前情,理合备文,呈请鉴核示遵。谨呈胶澳商埠总办赵。
胶澳商埠警察厅厅长王庆堂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22全宗号1目录第40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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