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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澳商埠局就应严惩“中华铁血爱国团”函恫青岛某汽车行不得购买英日货事给胶澳商埠警察厅的令(192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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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2 18: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胶澳商埠局就应严惩“中华铁血爱国团”函恫青岛某汽车行不得购买英日货事给胶澳商埠警察厅的令
1925年8月14日

  为训令事。案准驻青英国领事署函开:兹查有中华铁血爱国团者,近邮寄本埠某汽车行警告信一封,不准该行再买亚细亚公司之货品,并以杀害为恫吓。谨将抄稿送上。按此类信件不惟干犯贵国之刑律,且有伤于贵我两国间之睦谊。倘承缉获正犯,予以惩罚,俾免是类违法越理之图谋再行发生等因。并附抄原函一件到局。准此。查此等恫吓行为,显有奸人从中播弄,若不严拿惩办,何以儆刁风而维商业!为此抄发原函,令仰该厅遵照转饬各署队,一体严密侦查,立予拿惩。仍随时将遵查情形具报备核。勿违。切切。此令。
  计附发抄函一件。
  赵琪
  附抄函一件。
  启者:英日残杀吾同胞。自青沪以及汉粤,吾民痛恨之深,誓不与之俱存。故虽孺子妇人,亦皆知责任所在,义不容辞,故不得不谋相与抵制。于是,全国一致与之经济绝交及实行不合作主义,即不买英日货,不用英日银行钞票,不卖原料与英日人等。希用此和平手段,使其于中华商场无立足之地,稍敛横之气焰,而触其公理人道之反省。而贵公司仍用亚细亚汽油,与此全国一致对英日绝交之际,贵车行甘为祸首,破坏此绝交之谋。苟使人皆尤而效之,则中国之亡,立而待矣。嗟乎!以个人之利而累及四万万同胞沦于异族,永为亡国奴,能不痛哉!尤有进者,君等之孳之于利,不外乎欲图一家之富贵与自身之安乐耳。要知国既亡,家尚随之而尽。财产云何哉?富贵云何哉?吾等以君等心未死,血未冷,故以极诚恳之,劝尔悔过。如能自今日起决心实行不买仇货,仍不失为爱国良民。设仍冥顽不灵,则吾等不得不采最后手段,为四万万同胞除此害群之马,为中华民国杀一卖国之贼。其凛之,勿谓言之不预也。此致行主、执事鉴。
  中华铁血爱国团泣上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A17全宗3目录第153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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