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澳商埠警察厅就胶澳电汽公司开股东会事给胶澳商埠局的呈 1928年12月30日
呈为电汽公司假太平路大饭店开第十一期股东会情形仰祈鉴核事。窃据第一署署长朱斌训呈:据第六分驻所巡官唐宜安呈称:本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时有胶澳电汽公司在太平路大饭店西号开第十一期股东会,巡官当即带同长警前往该处维持秩序,该会于下午三时开,到会中、日人数约有九十余名,并有商埠局财政科张副科长、警察厅秦副科长到场参观。当由该公司副董事日人守屋此助登台演讲,报告营业状况及出入款数目,并分配纯益金等事项。查其宗旨,系为营业发达报告股东起见,并无他项情节,于三时四十分散会,理合检同报告书请鉴核等情。据此,理合检同报告书一并备文呈报,仰祈鉴核。谨呈胶澳商埠总办赵。
胶澳商埠警察厅厅长王庆堂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31全宗1目录第53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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