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澳商埠财政科就根据地租卫生费积欠清册请予催缴事给警察厅的函 1925年8月25日
径启者:按据接管卷内,前督办公署财政科,于五月末旬曾函送市内地租、 卫生费积欠清册各一份。业经贵厅饬令各区署,勒限催缴,各在案。依限缴清 者,固不乏人。而延宕及今,迄未缴纳者,仍属不少。现值征收本期租费之际, 业经通知各花户限期缴纳在案。今已逾期多日,遵照缴清者,仍属寥寥无几。 际此需款孔急之际,若不严厉催缴,难免依旧积压。为此,特将市内积欠新旧租 费花户,分别重造新册,函送贵厅。尚乞查照,饬令各区署分别严行,勒限催缴, 以济要需而重计政。其以前函送此两项市内地租、卫生费清册,希即作废可也。 再前五月末旬,曾继续函送李村区八村积欠地租花户清册一本,青岛区十村首 事积欠地租清单一纸。均经贵厅转饬李村、台东两区署,分别催征在案。迄今 并无一户缴租前来,显系该区署催征不力。似此玩视公务,殊属不成事体。尚 希贵厅查照原案,迅速饬令各该区署,认真勒限催缴,勿再视为具文,是为至盼。
此致警察厅。
胶澳商埠局财政科启
八月二十五日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A17 全宗3 目录第184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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