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郁芬(1886-1943) 字兰江,河北清苑人。保定陆军速成学校步兵科毕业。 1918年6月23日任陆军第十六旅混成旅参谋长; 1922年2月23日任步兵第四十四团团长;9月21日署河南全省警务处处长(1922.9.21-1922.12.20);10月20日兼任河南省会警察厅厅长(1922.10.20-1922.12.20); 1923年12月21日任将军府将军; 1924年2月16日任陆军第十一师步兵第二十一旅旅长;12月18日任暂编陆军第二师师长; 1925年4月28日授陆军中将; 1926年1月9日任绥远都统; 1927年后任暂编陆军第二师师长、绥远都统、第二集团军第七路军总指挥、甘肃省政府委员兼主席,10月19日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 1929年1月23日任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委员; 1931年12月11日任军事参议院参议。 1940年任汪伪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 后任开封绥靖主任、军事委员会委员。 1942年8月任伪总参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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