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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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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5 20: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公安
  〔机构沿革〕民国33年(1944)9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内设公安科。翌年9月,公安科人员随军北撤,机构消失。1949年4月,铜陵解放后,县公安局成立。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公安局被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所取代。1968年8月,县人民保卫组成立,代行公安局、法院的职权。1973年,恢复县公安局。1985年,县公安局内设11个股、室、所、队,下设3个公安分局,16个派出所。
  〔社会治安〕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大规模的剿匪反霸斗争,到1950年底,全县共破获匪特案件7起,捕获匪特110人。同年,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集中打击了土匪、恶霸和反动党团中的首恶分子。同时开展了取缔反动会道门及禁娼、禁赌、禁毒运动。1956年以后,加强了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并有计划地开展群众评审工作,为改造表现好的“四类分子”摘掉帽子。1958年,先后破获一贯道和先天道组织,给予道首以严厉的制裁。1978年,开始摘掉“四类分子”帽子,到1979年,全县“四类分子”帽子全部摘掉。1980年,开始对社会治安进行整顿。1983年8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1985年,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认真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刑事犯罪活动大为减少。同年,刑事犯罪案件,比1983年下降了39.2%。
  〔户籍管理〕新中国成立初期,户口由乡镇负责管理。1950年,大通镇、城关镇、顺安镇建立派出所后,3镇户口改由派出所负责管理,乡村户口仍由乡政府(公社)负责管理,并进行常住人口登记,建立户口簿,每年进行一次人口统计,对正常迁出、迁入、出生、死亡人口进行登记注册。1983年,各乡成立派出所后,乡村户口统一由乡派出所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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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5 2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节 公安机关
  铜陵解放初期,铜官山矿区未设公安保卫机构,矿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铜官山铜矿工程处人事组代管。
  1951年1月,工程处成立保卫组,后改称保卫科。
  1953年1月,铜官山矿务局保卫处成立。此后又先后成立专业消防队和武装警察中队。
  1953年12月,矿区派出所成立,隶属于铜陵县公安局。次年4月,长江水上公安局扫把沟水上派出所成立。11月,两所同时撤销,合并为铜官山派出所,隶属于铜陵县公安局。
  1955年3月,武装警察中队与消防队合并,改编为警消大队,直属于保卫处领导。
  1956年11月5日,铜官山市公安局成立。矿务局经济保卫处同时撤销。至同年12月,市公安局内设有4个科室。下属有铜官山、扫把沟2个派出所和一个民警队。
  1958年1月6日,矿务局警消大队撤销。
  1958年1月24日,市公安局内设七个科室,下设看守所、消防队、交通队、武警中队和铜官山、长江路、杨家山、横港四个派出所。同年6月13日,增设二个科。
  1958年6月21日,撤销铜陵县建制,市、县合并,更名铜陵市。铜官山市公安局更名铜陵市公安局。下设铜官山、大通、顺安3个分局。
  1958年9月21日,成立中国人民经济警察铜陵市大队。
  1959年4月,恢复铜陵县建制,市、县公安局分开办公。铜官山、大通、顺安3个公安分局同时撤销。同年10月,市公安局交警队正式成立。
  1960年8月,矿区公安分局成立。同年11月改称市区分局。次年1月该分局撤销,分别成立铜官山、横港两个分局。1963年8月,这两个分局再次撤销。铜山公社公安分局于1960年12月成立,次年4月撤销。
  1964年12月29日,铜陵市公安分局改称铜陵特区公安局。1965年1月26日,铜官山有色金属公司经济保卫处与特区公安局合署办公。
  1968年2月24日,特区公安司法机关全部实行军事管制。成立铜陵特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
  1970年3月,成立铜陵市建新农场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1971年4月,铜山派出所由贵池县公安局划归铜陵特区公安局。
  1973年5月1日,成立铜陵市革命委员会人保组,同时恢复市公安局,设5个科、6个派出所和交警队、看守所。
  1974年3月1日,撤销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组)。11月份,铜陵县划归铜陵市管辖,县公安局业务随之划归市公安局领导。
  1975年7月,撤销市革命委员会人保组。同年10月22日,成立市公安局收容所。12月28日,市、县武警中队由人武部移交市、县公安局领导。
  1976年3月至1977年2月,向阳区、红星区、铜山区和建新4个公安分局相继成立。其下属派出所受市公安局和区政府双重领导。1978年4月,撤销向阳区和红星区两个分局。
  1980年下半年,重建铜官山区公安分局和狮子山区公安分局,建新公安分局改称普济圩公安分局。
  1980年11月1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成立。1982年2月22日,成立市公安局治安民警大队,1983年4月成立郊区公安分局。
  1984年2月14日,市人民政府铁路治安办公室和劳教委员会办公室正式移交市公安局领导。同年4月1日,全市人民武装警察和专业消防警察纳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铜陵市支队。
  1985年7月10日,成立铜陵有色金属公司公安处(属企业编制)。其业务受市公安局领导,行使城市公安分局职权,公司下属厂、矿保卫科同时改称公安科。
  至1985年底,市公安局内设处、委、科、室共12个。交警、刑警、治安民警、经济民警大队各1个。下辖5个公安分局、15个公安派出所。

  第二节 社会治安管理
  一、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
  1949年4月铜官山矿区刚解放,社会治安秩序混乱。残存在矿山的国民党军政人员和一些在异地受到打击后混入矿山的反革命分子相互勾结,大肆进行反革命复辟活动。至1950年11月,矿区共发生破坏生产设备、散发反动标语、骚扰抢劫等案件34起。
  1951年7月,铜官山铜矿工程处发布《关于敌伪人员登记的布告》。敦促国民党军、政、特人员的自新登记,接着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根据《惩治反革命条例》的规定和“首恶必办,协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于1952年2月22日,逮捕土匪、特务、恶霸、封建把头、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26名,打击了反革命残余势力,稳定了矿山治安秩序,取得了镇反斗争的初步胜利。
  1954年5月,结合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在矿务局所属8个单位,开展以审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清理运动,至6月结束。通过政治清理,逮捕有重大历史罪恶的145人,管制27人。
  1954年反革命活动猖獗,仅矿务局所属厂矿,就发生各类反革命案件30多起;1955年6月,“光荣号”、“建设号”、“七一号”3个火车头连遭破坏;与此同时,盗窃活动也十分突出。针对上述情况,矿务局于1956年7月成立反破坏斗争委员会,发动群众开展反破坏事故的斗争。
  1956年8月,矿务局开展肃反运动,矿委成立“五人小组”,矿属各单位相继成立骨干小组,领导肃反运动。9月,中共铜官山市委成立后,由市委“五人小组”领导肃反运动。运动经过动员准备,检举坦白,调查核实,甄别定案等4个阶段,至1959年7月,第一、二、三、四批肃反运动结束,挖出暗藏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203人。同年8月,在新扩建厂矿开展第五批肃反,同时对前四批肃反运动进行复查,又挖出反、坏分子51名。
  1960年,开展进一步肃清残余反革命运动,结合审干、三反、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认真调查摸底,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暴露残余的反革命分子。至年底,共挖出漏网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111人;清查出逃避改造、由外地混进市区的五类分子37人;清查出漏划、漏管地主、富农分子53人。
  二、治安管理
  1956年11月,市公安局成立后,大力加强对社会治安秩序的整顿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特种人口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市重点人口进行调查摸底,并对524人建立了考察了解、监视控制、迁移审批的管理制度,严密了治安管理。
  1957年,大批外地人员流入市区,社会秩序比较混乱,全年发生治安案件数比上年上升105.4%。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布,公安机关结合宣传《条例》,在全市城乡普遍落实了治安防范措施。
  1959年春,流入市区的外地灾民增多,全市开展了安全防护运动。同年5月市委成立安全防护委员会,7月更名为安全委员会。发动群众揭露事故隐患17345条,并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市公安机关还配合民政部门进行灾民遣返工作,先后成立游民收容所和临时劝阻站,阻止灾民继续流入市区。
  1960年以后,连续发生自然灾害。治安问题也突出起来,1960年全年发生反动标语、传单及谣言案件比上年上升107.7%,厂矿企业发生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上升230%。
  1962年,台湾国民党当局叫嚣要“反攻大陆”,一些尚未得到改造的反革命分子又蠢蠢欲动,公安机关及时地采取措施,严格了治安管理,同时,正确地处理各类复杂案件,全市偷窃案件比上年减少63.4%,赌博案件减少70%,全部治安案件减少625%。
  1963年至1965年。市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集中对自由市场、车站、码头和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整顿。进一步加强对自由流动人口的管理。全市治安形势较为稳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法制遭到破坏。出现了许多冤、假、错案;公安机关受到冲击,治安秩序严重混乱。
  1977年,社会治安状况仍未见好转。同年9月,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治安管理的布告》,有计划地对城乡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进行整顿,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处理,经常出现的哄抢风、偷拿风、打架赌博风及事故多、纠纷多、案件多的“三风”、“三多”现象得到扭转。
  1978年12月,市委召开全市治安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加强治安管理的任务和目标。
  1981年,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围绕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改造罪犯、减少犯罪开展工作。在厂矿企业普遍推行治安保卫责任制,把治安管理纳入生产行政管理范围,与职工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钩;各厂矿、企业、街道、学校普遍建立违法青少年帮教小组,制定帮教计划,落实“四包”措施,做思想转化工作;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和“五讲”、“四美”活动,促进社会风气转变。截止年底,全年无发案的户籍段达75%。
  1982年,复查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结束,平反和纠正历史案件6445件,由原单位安置工作的或补办离、退休手续757人。
  截止1982年,已收回“文革”期间下放的3562名“知青”和105户、383名下放居民回城落户。
  1983年7月6日,普济圩农场遭受特大洪水灾害,与农场毗邻的1000多农民哄抢农场粮食及公私财物,公安机关大力协助灾区群众阻止哄抢,至8日,农场治安秩序恢复正常。
  1985年上半年,市委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146个企事业单位也相继建立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占全市应建单位总数的88%),93个副县级以上单位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占应建单位总数的80.1%)。全市涌现24个不发案、发案少、无事故、隐患少、治安秩序良好单位。
  市公安局与工商、文化部门配合,对全市53个书报摊点、11个舞场、26个录像放映点进行清查整顿。收缴非法出版物30多种、1600多本、黄色淫秽录像173部,打击了传播者。
  4月,对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开展调查。全年已建立帮教小组493个,街道、单位、家庭一齐抓。全市帮教对象已有201个加入了共青团组织,有的还被评选为遵纪守法标兵。
  同年夏季,为了预防犯罪,维护夏季治安,市公安局组织机关干警、武警、交警巡逻值勤。实行定点、定人、定任务的承包责任制开展治安防范。并组织群众性专业治安巡逻小组77个,群众义务巡逻小组53个,护厂护矿巡逻队131个,执勤巡逻人员达1100多人,初步形成了公安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多层次的治安防范网络。有效地发现和控制犯罪活动,促进了社会秩序明显好转。
  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铜陵解放后,经过镇反、肃反、政治清理等政治运动,残余反革命分子基本肃清,各种刑事案件逐年下降。1956年,刑事案件发案数比1955年下降10.5%,比1954年下降9.7%。
  1957年春季,市区流动人口平均每天达300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3%。同年1至3月,盗窃案件比上年同期上升307.46%。抢劫、诈骗、强奸等案件也不断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案数比1956年上升57.8%,破案率下降31.4%。
  1958年,贯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组织大规模的侦破战役,公安机关与广大群众协同作战。至年底,历年的刑事积案全部破获。
  1959年,在加强经常性侦破工作的同时。先后于5月、9月、11月组织了三次大规模的侦破攻势。
  1960年以后,刑事犯罪增多。1961年刑事案件发案数比1960年上升11.6%。比1959年上升51.63%,盗窃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79.92%。
  1962年,深入贯彻“以防为主、积极侦破、依靠群众、防破并举”的方针,组织公安干警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抵制犯罪教育。对刑事犯罪分子开展政治攻势,号召犯罪分子投案自首。通过宣传政策,264名犯罪分子交待了问题,其中3名主动投案,得到从宽处理。
  1963年5月,开展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查破投机倒把案件287起,查获犯罪分子299名。
  1964年,贯彻中共中央制定的少杀、少捕、少管的“三少”政策和“依靠群众专政、少捕、矛盾不上交”的指示。全年逮捕、刑事拘留、劳动教养、强制劳动、行政拘留的人数,分别比上年减少55.81%、42.16%、56.25%、2.53%、10.60%。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打、砸、抢横行,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破案率下降。1973年发案数比1956年上升284.21%,是建市后刑事案件最多的年份;1967年破案率仅达31.8%。是建市后破案率最低的一年。
  1976年以后,在沿江协作区的密切协助下,多次开展清查流窜犯的统一行动,对铁路沿线、车站、码头、旅馆、空房、单身宿舍等组织清查,严格控制流窜犯罪分子吃、住、行、销。
  1979年5、6月份,青少年犯罪情况突出,市公安机关深入发动群众开展侦察破案,及时打击。7月份,全市刑事案件发案数比6月份下降40.1%,8月份比7月份下降16.6%。
  1980年,在对社会治安集中整顿中,开展“破大案,打流窜,挖团伙,追逃犯”的侦破战役,使治安状况有所好转。
  1983年8月,坚决贯彻党中央提出的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8月26日凌晨,“严打”斗争拉开战幕,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403名。一批作奸犯科、长期逍遥法外的惯犯老手落入法网,一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流氓团伙、首恶分子受到严惩,一批有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员受到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受到沉重打击。
  1984年6月,市公安机关发布《关于敦促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宣传工具,采取答记者问、广播对话、报纸评论等形式,开展强有力的政治攻势。短短几个月,不少违法犯罪分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一些在押人犯和在审人员在党的政策感召下,坦白余罪,揭发同伙,提供犯罪线索共达200多条。
  “严打”斗争使治安形势明显好转,“严打”以后三年与“严打”之前三年相比。刑事案件下降44.04%,其中重大刑事下降10.3%;破案率提高18.1%。
  四、特种行业管理
  1955年1月,按照中央公安部的规定。开始对矿区的特种行业实行治安行政管理。全矿区有刻字社2个、旅社2个、钟表修理社1个、旧货摊1个,从业人员共21人。经审查批准后允许经营,并制定了各业暂行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
  1957年,对全市旅店、理发店、浴室、旧货铺、刻字社、钟表修理社、无线电修理业等行业,普遍进行登记。根据不同行业性质规定了不同的管理规则、对违反规定者,分别采取罚款、勒令停业等办法,予以处罚。
  1958年,各派出所对其辖区的特种行业户实行每月一次的定期检查制度。
  1962年4月,规定了开张停业的管理办法。
  1963年12月,对全市18个特种行业进行审核,发给营业许可证。在业人员普遍填报了《特种行业职工登记表》。
  1972年,废旧物品回收纳入特种行业管理范围。
  1980年12月,对全市102个特种行业户进行清理,重新办理登记发证工作。
  1982年,公安保卫机关帮助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建立和修订了收购登记、治安保卫、岗位责任等制度。并确定6个收购处,撤销9个居民代购点,工业原材料被盗案件明显减少。
  1983年2月,对铜官山区旅馆、寄售、收购、修理等65个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整顿。
  1984年,市公安局治安科配备专职特种行业管理人员。同年8月,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铜官山区和郊区的个体旅店进行清查,清查出无证个体旅店410户。本着“市区从严、郊区从宽;市区边缘从严,市中心一个不留”的原则。取缔了一部分旅店,严格了申报审批手续。
  1985年7月10日,市公安局与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转发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关于城乡个体商业经营废旧物资的暂行规定》。要求:凡从事经营废旧物资的城乡居民,均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凭执照营业。对于收购范围、价格、经营方式、缴纳税费等,也作了明确规定。
  市公安局按照“保护合法,限制和取缔非法”的原则。分别对全市123个旅社行业、213个生产性回收业、13个刻字社和3个信托寄售业进行整顿。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旅店业普遍建立了旅店登记,财物保管,门卫执勤,交接班和情况汇报制度。生产回收业健全了物资收购、出售登记制度。刻字业严格了业务承接手续。在预防、控制和发现犯罪方面,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五、危禁物品管理
  1957年2月,公安部发布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在全市实施。对工矿企业易燃、易爆物资储存、运输、使用等组织检查,制订安全管理制度。
  1958年,市公安机关对民用枪支登记造册,严格管理措施。同年6月,设置民用枪支射击场,组织实弹射击检查,对符合安全规定的,发给持枪证明,不合格的作报废处理。
  1959年9月,对爆炸物品的储存、销售、运输作出规定:储存仓库与周围建筑物不得少于1000米距离。四周应设有围墙,外埠或本市各单位购买炸药、雷管,须凭公安机关签批的《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爆炸物品,须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运输车辆应插挂红旗标志,以武装押运;严禁雷管、炸药混装一车;运输途中一般不得住宿停留;汽车市内时速限制15公里,市外时速限制20公里;对于肩运、船运和非机动车辆运输,以及卸运时间等,也作了具体规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一些造反组织、以及不法分子抢夺或制造枪支弹药,威胁着人民生命安全。
  1974年2月,对散存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组织清查。共收缴各类无证枪支17支。子弹300多发。
  1981年8月15日,市公安局就汽枪管理问题发布通告规定:市内摆设的汽枪摊子,须凭许可证定点设摊营业;市区、近郊及铁路交通沿线两侧100米内,均不准鸣枪射击;精神病患者、未满18岁者,不得持有枪支。
  1984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公布后,市公安局对全市生产、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进行整顿清理和登记。同年7月,对全市86个地表炸药雷管库、9个井下储存点检查整顿;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2个炸药加工厂、15个炸药库房,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取缔4个不符合安全规定,又无整改条件的库房。
  1985年,市公安局与铜陵有色金属公司、市物资局联合签署《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统一了审批办法;有色企业与地方企业分别由有色供销处和市物资局审批供应;市公安局负责签发购买和运输证明。
  全市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生产厂、储存库房,经检查验收均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分别发给生产、储存、销售许可证。全市120多名爆破员经审核合格,发给爆破员作业证。
  从1983年到1985年,市公安机关组织了较大规模的收缴凶器工作。截止1985年底,共收缴自制手枪、猎枪、汽枪81支,土炸弹21枚,雷管209枚,炸药314公斤,子弹441发,以及各种凶器1600多件。
  六、要害部位的保卫
  1953年5月1日,矿区正式投产。同年8月,把矿务局企业内部的重要技术科室、仓库、关键机械设备等14处,作为重点保卫的要害部位。并结合1954年的政治清理运动,对要害部位职工进行审查。调整了一部分人员,加强了保卫力量。
  1957年5月,全市确定37个要害部位,对保卫人员实行“固定岗位责任制”。同年11月,矿务局经济保卫处成立事故追查委员会。制定要害部位的出入登记、学习参观、交接班、产品检验、图纸借阅、保密等制度。
  1962年,按照“全面保卫,重点加强”的原则。把全市水、电、风系统及食堂、粮食、食品部门作为重点保卫对象。对首脑机关,改变了警卫形式,建立了传达制度。针对工业企业调整后的新情况,把197处要害部位调整降级50处。至年底,全市共有要害部位147处,职工2551人。
  “文化大革命”以后,普遍对要害部位重新审定。纠正划定过多、过宽现象。明确保卫重点,同时严格对人员实行先审后用制度。
  1984年6月,对要害部位再次审定,确定市管部位27个,县管部位335个。
  1985年,对要害部位实行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三级管理制度。全市405个要害部位,均制定了安全防范、岗位承包、工作人员进出审定等多种形式的管理措施。对要害部位人员实行建档考核,检查评比奖罚等管理办法。市公安局多次组织重点工程单位的保卫干部,去外地学习取经,成立重点工程治安领导机构。与周围的派出所、居委会、生产队签订安全保卫《联防公约》。
  七、群众治安保卫组织
  1950年7月,铜官山铜矿工程处成立安全委员会,下设工人纠察队。其任务是巡逻放哨,保护矿山物资财产安全。
  1953年7月,矿务局所属发电厂、冶炼厂、机厂、选矿厂、老庙铜矿、露天铜矿等单位,相继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发展治保员162人。开展防奸、防特、防火、防盗等项工作。
  1955年1月,在户籍勤区建立15个治安保卫委员会,推选治保员110人。
  1956年和1957年,先后两次对治保组织进行思想和组织整顿,清洗政治不纯人员,吸收治安积极分子。截止1956年底,全市已有治保会50个(其中矿区17个、市区和农村33个)。委员329人、治保员852人。1956年,各级治保组织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8起。
  1960年2月,召开全市首次治安保卫工作誓师大会。评选出先进治保会12个、先进治保小组3个、治保先进工作者199人。
  1963年年初,各派出所对其辖区的治保组织进行整顿改建。全市治保会由原来的94个,增加到103个;成员由1776人,增加到1993人。同年12月,召开全市第二届治保主任和治保积极分子代表会议,代表238人。会议表彰27个治保会,111名治保员。
  1966年—1976年间,群众治安保卫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1977年,群众治保工作得到恢复。治安保卫组织也逐步健全起来。4月,重新组建治保会229个,治保小组799个,发展治保员3252人。
  1985年,市公安局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组织全市565名治保主任进行业余培训。同时明确了“治保主任抓全局,治保委员抓一片,治保组长管栋房”的工作职责。至1985年底,全市已组建治保会1007个,治保小组1654个,治保员达11678人。
  八、对地富反坏右分子监督改造
  建国后,对被划为地、富、反、坏、右的五类分子实行就地监督改造。在农村,将地主、富农分子纳入生产队管制劳动;在城市,发动群众进行监督。
  1959年3月,全市(含县)共建立259个监改小组,对五类分子实行包监督、包教育、包管理。对监改对象制定改造计划,交监改小组公布,由群众监督执行。
  1959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摘掉确实悔改的右派分子帽子的指示》精神,通过对右派分子评审,有7名被摘掉帽子,恢复了公民身份。
  1959年以后,普遍贯彻执行“监督劳动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惩办与改造相结合”的政策,采取“十个好人夹一个坏人”,“三包、一保证”,“月查、季评、年总评”的监改措施。至1961年底,陆续摘掉81名右派分子帽子,恢复公民权利。
  1979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在全市开展地主、富农分子摘帽和地、富子女成份划定工作。5月底结束。截止1982年,全市复查改正561名右派分子和105名反社会主义分子;给6654名地、富、反、坏分子全部摘掉帽子,恢复了公民权利。
  附:重大刑事案件记略
  一、1954年10月7日深夜,铜官山铜矿采矿工钟××(男,24岁)在铜官山邮电局营业室内,盗窃汇票、现款计702.2万元(旧币)被抓获。在此之前,钟犯还多次盗窃人民币、建设债券、活期储蓄等共95万元(旧币)及其它衣物。钟犯被关押后,打倒看守人员,越狱逃跑,后被追捕归案。1955年12月钟犯被判处死刑。
  二、本市解放东村无业人员吴××(男,21岁),强奸幼女15人(次)之多。并持刀杀其父,又纵火烧其房,幸被其母阻拦,才未造成严重后果。1958年5月15日,本市召开宣判大会,吴被处以死刑。
  三、1964年9月3日上午9时许,江苏省泗阳县马场公社社员田××(男,26岁)窜至本市长江东村居民李××(女,70岁)家,以卖布票为名,将李骗入内室,李在点交钱给田犯时,被田用刀杀死,劫走现金147.2元。经公安机关侦查,于同年9月27日破案。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四、1968年元月1日下午,石××兄弟二人到建安公司选厂工地找其姐夫杨××(男,37岁,建安公司工人)替姐姐要生活费(杨夫妻关系不好,分居生活),发生争斗。石××用随身携带的三角锉刀向杨刺了二刀,造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石××兄弟一被判无期徒刑,一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五、1983年7月29日下午,市搬运公司工人方×一伙8人窜到市天井湖公园,无故拦截殴打公园工作人员。在公园执勤的民警幸福山赶到现场制止,方×一伙气焰十分嚣张,肆无忌惮地对其围攻,夺其枪支。市公安局迅即将方×一伙抓获归案。经查,方×等人犯有流氓、强奸等罪行。首犯方×被判处死刑,其他各犯也被严惩。
  六、以洪×为首的流氓集团21名成员自1981年以后,横行城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伤害无辜,不计后果;抢劫、盗窃、强奸、侮辱妇女;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先后作案36起,被害群众近70人,其中被打伤致残者6人,轻伤11人,强奸妇女4人,侮辱妇女7人。1983年9月16日,这伙歹徒全部被抓获,主犯洪×、郭×、孔××、向××等被判处死刑,其他成员也被依法惩处。
  七、以章××为首的流氓集团10名成员自1982年以后纠集结伙,称霸一方,拦路强奸,侮辱妇女,打架斗殴,打家劫舍,无恶不作。案发后又公然威胁检举揭发人,阻止公安人员执行公务。1983年7月,10名歹徒全部抓获,首犯章×、主犯胡×被判处死刑,其他各犯分别受到惩处。
  八、 1985年12月17日,犯罪分子吴××、朱××从芜湖市窜来本市,在市体委盗走小口径手枪4支、子弹45发后逃走。18日凌晨4时,被市园林管理处工人王×在巡逻时发现,遂向公安机关报告,市公安局仅用一个小时就将吴××抓获,并缴获了枪支弹药,另一犯罪分子朱××在芜湖追捕归案。两案犯后交给芜湖市惩处。

  第三节 户政
  一、户政管辖
  解放初期,铜官山矿区户籍行政工作由铜陵县城关镇兴隆乡办理。1951年8月,由铜官山工程处代管。当时,矿区有职工家属宿舍形式的自然村7个,集体户口单位10个。1953年12月,铜官山区政府成立,同时成立矿区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迁移、调查和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当时矿区划分为12个户籍段。
  1954年4月,扫把沟水上派出所成立,负责办理扫把沟港口船民和渔民的户口工作。
  1956年11月,市公安局成立,下设铜官山和扫把沟两个派出所,分别管理山上地区和山下地区的户籍行政工作。山上地区有19个居民村和5个集体户口单位,山下地区有6个居民村和3个集体户口单位。
  1958年6月,市区的铜官山、杨家山、扫把沟、横港四个派出所,管理市区12390户、53970人。
  到1961年5月,全市(不包括农村)有7个派出所、16个户籍段、12811户、84928人。12月,市公安局规定,凡500人以上的集体户口单位,要配备有专职户口员、500人以下的单位,要配备兼职户口员,其人员和工资由本单位解决。
  1963年,全市精简机构,6月,将原有7个派出所调整为4个,户政管理区域也作相应调整。同年8月,成立新庙煤矿户籍室。
  1971年4月,铜山派出所辖区由贵池县划归铜陵特区管辖,7个居民村和2个集体户单位的户政管辖也相应变动。
  1972年10月,成立郊区派出所,管辖铜港公社的9个大队的户政。
  1980年4月,普济圩农场的户籍由枞阳县移交铜陵市管辖。
  1981年,全市有9个派出所,管理全市41480户,202650人。
  1985年底。全市有派出所、公安分局13个,管理全市114个居民村(包括郊区及农村18个村)的50173户的户籍行政工作,共计218335人。
  二、户口管理
  解放初期,对矿区居民利用户口登记表(底册)进行管理,来者登记,走者注销。
  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以后,矿区划分了居民村,编排村栋门牌,发放了户口簿,初步建立了户口管理制度。1954年11月又进行了户口整顿,校对户口,重新编排了村栋门牌,换发户口簿。
  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布,市公安机关组织力量进行户口整顿,撤销合并部分居民村,调整村栋门牌号,换发户口簿,各派出所制订了常住人口、特种人口管理制度。通过户口整顿,全市查出遗漏登记165户、512人,重复登记4户、16人,清理盲目流入市区的外地游民487人。
  1974年,按照户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具备条件的,批准办理农业转非农业户口。到1976年底,全市有27112户、151134人,比1974年增加2123户、9851人。
  1981年11月,再次进行全市户口整顿,全面核对户口,更换户口底册,安装了搪瓷村栋门牌。
  1983年5月,加强对农业转非农业人口的审批工作,市公安局成立审批小组,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各派出所当年的上报指标,由审批小组根据其辖区的常住人口数下达,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申请“农转非”的人员,坚持条件,认真审查上报。派出所对其辖区上报的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材料,综合平衡,上报市局审批。
  1985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1984年底前已在市郊区、普济圩农场、狮子山区、铜山区务工、经商、办服务业、或自谋职业达1年以上,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的农民、干部职工家属和原城镇下放人员,办理集镇自理口粮户口。自理口粮人口按城镇常住人口管理,统计为非农业人口,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和《加价粮油供应证》。至年底,全市共批准办理3867户、14318人。
  1985年4月,对流入市区务工、经商、办理服务业的暂住人口,加强管理措施。对暂住30天以上,不符合办理集镇自理口粮户口的外来人员,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发给暂住户口簿,并实行登记、注销和年审等制度。
  三、人口卡片管理
  自1972年4月起,在户口登记的基础上。以人为单位,建立具有户口项目的卡片10万张,用汉语拼音的元音编排保管,根据全市户口变动情况相应地掌握其变动,成为查找人口住址的工具。1973年5月,市公安局口卡室成立,正式开展工作。
  由于城市人口不断增长,口卡查中率逐渐下降。1983年,更换了8只铁制口卡橱,卡片编排也以汉语拼音字母代替。共建卡片16.9万张。1984年10月人口卡片重新对外使用以后,进一步健全了填报、验收、查卡等项制度。要求派出所细致填报,把漏卡错项消灭在基层,市局口卡室认真审查验收。做到有人有卡,人动卡动,消灭编排差错。1985年,共查卡1057人次,查中1022人次,口卡查中率达到96.72%。

  第四节 交通管理
  一、管理机构
  建市初期,市公安局未设交通管理机构。配交通科员、交通警察担负着全市交通安全巡逻检查任务。
  1958年1月6日,市交警队成立,分布在市区长江路,管理交通安全。
  1978年4月6日,市交警队改称为铜陵市交警大队。
  1985年,大队实行交通安全文明管理,修改和补充了《铜陵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政治工作和队伍管理制度》、《铜陵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勤考结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警察的工作职责。大队配有勘察车1部,长江750J—1型摩托车4部及无线电对讲机、扩音机、酒精测量仪等一批较先进的交通管理器材装备。
  二、路面安全管理
  解放初期,矿区多为泥泞小道,1953年,修建了由矿区至扫把沟的第一条简易公路。1954年建成铜官山至铜陵县城关全长8公里的公路。1956年建市后,人民政府重视城市道路建设。建市后的6年间,修筑了市区的主干道长江路以及建设路、杨家山路、红旗路等4条道路。1959年10月,交警在位于市中心的长江、联盟路交叉口设交通指挥点1个。交通民警用手势指挥过往车辆。1961年至1970年的10年间,由于城市建设资金紧缺和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城市道路和交通设施建设发展缓慢。1972年,在芜铜公路的基础上改建成义安路,在长江路中心路口建成市区第一座交通指挥岗亭,改手势指挥为手控式红绿灯信号指挥。1973年至1975年天桥路、石城路相继建成。1977年,在三公里天桥处设立了市区第二座岗亭,年底又先后建成火车站岗亭和铜官路岗亭。1978年建成建设路岗亭,均使用手控红绿灯信号指挥。1978年以后,主要干道实施了专车行驶线。主要道口的人行道外侧设立了护栏。实行人车分流,各行其道。1979年,在长江路岗亭和天桥岗亭安装了J2—1型交通指挥自动控制仪,改手控式为定周期自动控制式。1984年,义安路岗亭建成。同时,对三公里天桥岗亭的指挥系统进行改造,安装了J—1A型全感应信号伞形交通指挥台,可通过感应、定时、手控三种方法指挥交通。1980年以后,城市道路发展较快,在全线铺筑天桥路和石城路的同时,又兴建了七坝路及淮河路。对卡脖子的路口、叉口扩建拓宽、道路等级逐年提高。1976年以前,除长江路、义安路部分路段铺筑有沥青路面外,其余都是泥结碎石路面。截至1985年,市区已有主干道9条、支路31条,质量较好的路面已占83%。大小交叉路口155个,有可通过机动车辆在百米以上的道路23条,总里程为40公里,过境车辆通过道路由原来的1条增加3条。全市道路长度和面积分别比建市初期增长4倍和4.5倍。
  1984年市政府提出,加强对市区主要干线的交通管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并批准长江路、义安路建成文明路。交警大队对市区主要道路交通流量进行测试。长江路和义安路每小时通过机动车辆分别为232辆和162辆。4月1日,交警大队规定,以长江路中心路口为起点,西至职工总医院、北至供电局路段,禁止停放各种机动车辆。指定市总工会东侧巷道、长江剧院前叉道口、淮河路停车场为机动车停放点。并在人民二路和铜官路东段实行机动车单向行驶。同年5月7日,市政府召开市区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决定:自5月10日起,长江路中心路口至三公里天桥路段,白天禁止货车通行。交警大队在长江路、义安路和淮河路增加了交通执勤民警,设交通管理执法点4处,并根据交通流量高峰期,事故多发、路面受阻的特点,集中机关干警每天早上7点至7点40分上路执勤,协助岗点指挥交通。对无固定岗点的天桥路、义安北路、长江东路、铜官路等车流量较大的路段,组织摩托车执勤巡逻,纠正违章。还聘请了100名身体健康的退休工人,在主要路段路口维护交通秩序。
  1985年5月1日,市政府颁发《关于铜陵市交通道路管理处罚条例的布告》,公安局交警大队印发《行人遵守交通规则须知》,对主要道路实行综合治理。交警大队再次对主要道路的机动车通行量进行测试。长江路每小时通过机动车349辆,义安路每小时机动车264辆,天桥路282辆。随后,组织警力对市区道路进行整顿,调整设在人行道上的农贸、商业摊点100多个,清理违章占道建筑120处,在长江路、义安路的人行道上设置自行车停放点41处,在交叉道口施划停车线和人行横道线18处。对厂矿交通客车停靠点也作了统一布局,确定停靠站70处,设置了站牌。市区的长江路、义安路、淮河路三条主干道路,实现了四无(无堆物、无违章摊点、无路面作业、无乱停乱放)。交通设施不断增加,管理范围不断扩大。1985年底,市区道路设有交通标志、交通警句牌88块,指挥岗亭5座,检查站2处,确定有11条巡逻执勤路段。
  三、车辆管理
  1956年,市区有机动车35辆,1973年增至736辆。1973年初,交警大队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确定每月28日举办交通安全例会,召集全市车辆单位的驾驶员、安全员,总结交流当月的行车情况,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通报交通事故。
  1975年,全市各车辆单位相继建立了安全活动日、安全例会制度,交警大队分批深入各车辆单位检查指导。1976年,交通秩序混乱,交警大队在市区主要道口组织路查33次,拦查的1800辆机动车中,有250辆系违章驾驶,480辆系车况不好。全年事故总数68起,死亡10人,伤残53人,经济损失折款27920元,是建市以后交通事故最多的一年。
  1977年,市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检查团,对全市车辆单位检查整顿。全年交通事故数比1976年减少67.7%,死亡人数减少70%,伤残人数减少60.3%,经济损失减少52.3%。1979年以后,进一步加强了对违章驾驶人员的教育,违章学习班由每月一天调整为每月两天。
  1980年,交通违章现象增多。5月,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联合发布《交通安全十项禁令》。禁止驾驶人员酒后开车,无证开车,超速行驶,带客超员,驾驶病车。并规定,车辆通过城镇、繁华街道、交叉路口、急弯、狭路、冰雪道路,限速20公里。对违章驾驶明确了处理原则。1981年1月,设公共交通派出所,管理公交停车场、站的治安秩序,处理违章事故。同年9月,市公安局发布《城市交通管理实施细则》、《城市交通管理违章处理办法》及《交通事故标准范围和依责论处的条例》。12月,开展城市噪声管理,各种机动车辆严禁使用高音、怪音喇叭,消防、警备、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只可在执行任务时使用报警器。城市环境噪音允许标准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对噪声超标车辆实行收费。1982年1月,对机动车驾驶员执行违章记分办法,违章标准为5类33项,交通民警根据驾驶员违章项目的分数标准,记入其随身携带的《安全考核证》。
  1982年,实行自行车审验制度,全市17324辆自行车办理了领照,打印牌号手续。
  1984年5月7日,交警大队会同环保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噪声等级标准,对全市的车辆喇叭声量进行测试,更换高音喇叭1500只。控制主干线上鸣高音、怪音喇叭成绩显著,受到省环保厅的表扬。9月10日,又规定:快慢车分流各行其道,车辆靠站距离不得超过50公分;禁止用喇叭唤人、打招呼;夜间行驶以灯光示意;各种柴油车、重型车、畜力车白天禁止驶入主要路段;装运粪便、流体要封闭严密,以减少市区交通污染。
  1985年9月10日。市交警大队编印《骑自行车须知》4万份。在全市张贴,规定:自行车行驶要牌证齐全。铃、锁、刹有效可靠;驶经道口禁闯红灯,转弯行驶伸手示意;市区骑车执行十个不准:(不准双手脱把,不准扶肩并行,不准撑伞行驶,不准逆向行驶,不准曲线行驶互相追逐,不准拖拉、携带车辆,不准攀扶其它车辆,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飞车,不准在人行道上骑车)。
  1985年9月,再次对全市车辆喇叭声级测试,更换高音喇叭280只,对违反噪声管理规定的500名驾驶员进行了教育处罚。11月,市环保局对长江路、淮河路进行测试。已达国家规定的70分贝的标准。1985年,全市登记造册的机动车3260辆,摩托车为348辆,自行车为45923辆。全年纠正机动车违章4196次,自行车违章3169次。由于加强了对主要线路的控制,实行交通综合治理,市区交通事故逐年下降,1980年事故为7.5%,1981年为5.0%,1982年为1.9%,1983年为1.7%,1984年为1.1%,1985年为0.4%,是建市以后交通秩序最好的一年。
  1971年至1985年全市车辆和交通事故简表

  四、交通安全宣传
  1958年1月,交警队初建,组织一支150人参加的工人义务纠察队。队员佩带袖章,分布在市区的主要路口,纠正违章,宣传交通规则。1958年至1964年,交警队重视宣传报道工作。组写稿件投送市广播站、《铜陵报》,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1973年以后,不定期地印发《交通事故通报》、《铜陵交通简报》、《交通安全情况》等专刊。通报全市交通事故。宣传交通法规,交流管理经验。1973、1974两年间,编印宣传材料、宣传画6.6万份,发送全市车辆单位。对谢家垄、新庙、西湖、普叶桥等事故多发地段,组织交通干警上路实地宣传。1974年,重视电影宣传,组织交通知识影片、幻灯片,到工厂、矿山、街道、学校、农村巡回播放24场。1975年,全市车辆单位设立了专职安全监督员,纷纷开展各种安全无事故活动,形成领导重视安全,人人注意安全的好局面。
  1978年,加强对青少年和幼儿交通知识教育,交通干警持自编教材给学生上交通安全课。对幼儿园的孩子进行交通知识启蒙教育,使他们懂得,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看信号,走路要走人行道。要求老师和孩子家长做到,学龄前儿童上街要监护。小学生上学放学要接送。1979年,开展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宣传,把交警大队驻地围墙改建成宣传橱窗。在联盟路、长江路等繁华地段设交通事故展出点,展出事故实例图片。1980年,组织宣传小分队,在全市城乡播放《红绿灯下》、《注意交通安全》等影片,观看者7万多人。还先后到8所学校的124个班级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使6000多名在校学生受到比较系统的交通法规教育。1981年至1985年,宣传形式多样。市区醒目的道口设宣传栏、宣传牌23块,更换宣传橱窗15期,举办交通事故图片展览34场,向全市105个车辆单位推荐订阅《城市交通安全报》2400多份。被报社、电台、电视台采用稿件212篇,编印交通简报20期,印发《红绿灯下》、《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等宣传材料8万份。
  附:重大交通事故纪略
  一、1956年3月12日上午11时,铜官山铜矿工程处驾驶员姜××驾驶斯柯达牌大型货车从该单位江边码头材料库开回炼厂工地,刚开出约300米,由于过于偏右行驶翻倒坡下,车上10人(含装卸工)当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2人。
  二、1961年4月28日晚11时,铜官山铜矿老庙坑口驾驶员范××驾驶5501号货车(车上有6人)与运输部4004号火车在俞家村火车站道口处相撞,当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1人。
  三、1966年9月6日晚10时,有色公司铜矿汽车大队驾驶员杨××驾驶解放牌代客车从杨家山临时车站载40名职工去铜矿上夜班,因车速过快,在铜兴路与青年路口翻车,4人死亡,9人重伤,23人轻伤。
  四、1977年9月7日,市第二建筑公司丁××被派驾驶他人驾驶的江淮牌汽车去繁昌,行至钟鸣街时,由于出车前未对破裂的刹车油管进行修复,以致刹车失控,汽车冲进农贸市场,群众躲避不及,29人被撞压,其中7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济损失达5.8万元。
  五、1979年8月31日,铜矿汽车队驾驶员陈××驾驶苏玛牌货车,停靠沿江路与平湖路交叉口,陈起步回队时违章操作,让车顺坡溜滑时刹车无效,刚滑出15米即翻倒路边水塘里,乘坐在驾驶室内的一人窒息身亡。
  六、1979年11月22日上午9时,市土产公司驾驶员黄××驾驶吉尔牌货车,自长江路向东风路行驶,经东方红商场交叉路口处,遇骑自行车去人民电影院“跑片”的搬运公司职工章××,两车竟占路面各不相让,章被汽车右后轮刮倒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第五节 消防
  一、消防组织
  铜陵解放初期,未设专职消防机构。1951年8月,铜官山工程处成立40人的工人义务消防队。1953年正式成立了专职消防队,队员15人。1955年3月,铜官山矿务局成立警消大队,直属矿务局保卫处领导。大队下设消防中队,队员70余人。此后,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发展迅速,7个单位先后成立了企业义务消防分队,各分队下设抢救、供水、检查、指挥、联络班,队员共500多人。同年9月,矿区每15至20户居民为一组,建立群众防火小组366个。11月,铜官山矿务局冬防委员会成立,山上家属区、山下家属区和菜市场区分别成立了冬防分会。1956年5月,有17个居民点,相继成立了消防委员会组织。1957年7月,成立市公安局消防队,同时增设公安局消防科,严格了消防管理和监督。1961年6月,市人民委员会颁发《铜陵市义务消防队组织规则》,明确义务消防组织的性质和任务,规定奖惩制度。至1968年4月,全市已发展义务消防队16个,队员增至921人,中型企业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配备了消防安全员。1965年,成立特区公安局消防大队,下属6个中队,同年5月,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1969年4月,特区公安局消防大队改称特区人保组消防连,划归特区人武部代管。义务消防队也由民兵组织代替。1973年12月消防连交市公安局领导。1974年8月,恢复市公安局消队大队,下设4个中队,2个分队。至1979年义务消防队增至171个,队员有2234人。
  1984年3月,消防大队编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隶属于武警铜陵市支队领导,改称武警铜陵市消防大队。到1985年,全市已有1个公安消防大队,5个中队。企业专职消防队5个,队员63人。群众义务消防队200多个,消防队员3000人。
  二、消防布局
  1965年,特区公安局消防大队设铜官山、长江路、扫把沟、狮子山、铜山5个中队,其分布位置比较合理。至1975年,凤凰山铜矿、新桥硫铁矿、七O一工厂、六七O八油库、石油公司等5个企业专职消防队相继建成,消防工作面已覆盖全市,消防总体布局已初步形成。
  1979年以后,市人民政府根据防火灭火的实际需要,将水源、道路、消防队设置等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统一进行布局,为保障城市的消防安全创造了条件。1985年,城市消防布局已达到公安部关于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其座落位置是:消防大队和消防一中队在义安北路,消防二中队在长江路,消防三中队在有色机械总厂,消防四中队在铜山铜矿,消防五中队在狮子山铜矿。各中队的责任区划分为:一中队,以长江路为起点,北至立新煤矿,东至劳动新村,西至铜陵县城关;二中队,以长江路为起点,南至金口岭铜矿,东至铜官山铜矿,西至三公里天桥;三中队,东起铜港路,西至沿江路,南至横港,北至金山路;四中队为铜山铜矿和铜山区;五中队,为狮子山铜矿、鸡冠山铁矿、三二一地质队和狮子山区。市区的3个消防中队成三角形位置,对市区形成覆盖面。
  1980年11月,在义安北路建成一座高23.4米的火警望塔。
  三、器材装备
  1951年,铜官山工程处义务消防组织初建,配有50只长形灭火器、80支水枪,及部分人力水车、木桶、火钩等简易灭火器材。
  1952年,解放东村供水站建成,给灭火工作提供了条件,矿区和居民聚住区修建了蓄水池,设置了安全水缸,安装了部分消防栓。
  1955年,矿务局成立消防大队,器材装备随之更新,添置了中型吉普车一辆,人力拖拉300型泵浦车一部和人力手掀2号水龙车各1部,还购置了水枪、水笆斗、木桶、半圆铁桶、火钩、火斧等灭火工具100多件。消防人员的人身安全也受到了重视,配备了铜帽、皮帽和保险绳等灭火保护用品。
  1963年,市公安局消防队有水灌泵浦车3辆、泵浦车1辆、二氧化碳车1辆、七匹马力手抬泵6台、二十五匹马力手抬泵6台。1965年又购置暖斯51型水罐泵浦车1辆。“文化大革命”期间,部分车辆长期失修不能使用,器材装备有减无增。
  1979年以后,器材装备的落后局面逐步得到改善。截止1985年底,全市已拥有用于火场调度的电台指挥车,用于夜间照明的专用车,用于扑救气体火灾的干粉炮车,用于扑救电器设备、精密仪器、图书档案的二氧化碳车,用于扑救重大火灾的黄河泡沫车,用于扑救一般火灾的水罐车,共17辆。各专业特种车及执勤指挥车装配了可通话四、五十公里的无线电台。大队和各中队安装有119号火警电话。调度通讯、报警通讯、火场通讯趋于合理。市区消防火栓86个,消防水池和太平缸684处。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的器材装备也不断更新,已配置各种消防车7辆。
  消防车配备情况

  四、火灾预防
  解放初期,矿区多为低矮茅草棚屋,火灾事故频起。
  1955年,矿务局专业消防队初建,在天鹅抱蛋山建造一火警望台,用于观察火情。同年8月,组织全市消防组织负责人,进行为期8天的消防知识教育。
  1956年,大力改善民用炉灶、烟囱和油灯,以预防火灾。
  1957年,公安消防部门把市区的粮库、油库、百货库、炸药库列为重点保卫单位。同年8月,组织商业、粮食、水电、保险等单位,进行解放后全市第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火险隐患40余处,进行了整改。10月14日,市公安机关发出通知: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今后不得建造草房,居民建房由工交、消防部门统一规划场区,原住草房要铺盖混土,马路边草房限期拆除。至年底,全市共拆除草房271间。
  1958年,市人民委员会《关于禁止违章建筑的布告》发布后,市公安机关再次对居民住房进行清查,向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124户民用房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单》,各违章房屋均在限期内拆除。此后,全市各居民委员会普通制订了《居民防火公约》,对住户广泛开展防火流动值日旗活动。同年,实行消防工作分级管理制度。公安局负责消防队伍的管理和组织建设,派出所负责基层安全教育和群众防火灭火工作。
  1960年2月,市公安局组织干警深入全市7个居民区开展防火宣传。播放幻灯片7场,打印宣传材料600多份,利用黑板、报刊登专刊24期,组织文艺团体演出文艺节目23场。各居民委员会修订了《防火公约》,建立了夜间执勤巡逻制度。
  1963年底,根据公安部《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消防重点保卫单位扩大为重要的厂矿企业、基建工地,粮棉百货仓库、党政机关和易燃建筑密障区、宾馆等单位。
  1964年,全市广泛开展月抽查、季普查,不断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地预防了火灾的发生。
  1965年,全市千人以上的单位确定为消防保卫重点单位。公安消防大队向各重点单位消防组织传授防火技术,协助修建消防水池、砂池。3月份,全特区开展“防火突击月”活动,抽调530人组成94个检查组,开展防火安全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的方法,共发现重大火险隐患42处,各种不安全问题866条,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
  1966年至1976年,全市共发生火灾340起,经济损失达423万元。
  1979年以后,对被全市列入消防保卫重点的39个单位,逐级建立了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从严加强了消防监督。
  1981年,消防大队设防火股和防火监督员,对重点单位实行包干负责制,开展防火宣传和防火检查,监督督促整改火险隐患,指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的工作,对火灾的预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85年,市防火委员会组织消防安全工作12项标准验收检查团,对全市39个重点单位检查验收,有28个单位验收合格。
  1975年至1985年,市消防部门开展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共完成审建工程125项。
  1979年以后,消防工作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截止1985年,共向报社、电台投稿516篇,电影、幻灯宣传16场,举办展览7期,出动宣传车83辆(次)。推荐订阅《消防杂志》6421份,还组织编写《如何作好麦收防火工作》、《冬防对话》、《仓库防火知识》、《怎样安全使用煤气灶》等宣传材料近万册,对普及消防知识、宣传消防法规、预防火灾发生起到一定的作用。
  历年火灾事故情况统计
  附:重大火灾纪略
  一、1955年4月9日,居住在工人新村的外地灾民,烧水用火不慎引燃草房,火借风势迅速蔓延,30户居民的109间房屋焚为灰烬,经济损失万余元。
  二、1957年10月7日,3004号火车驶经市工人电影院旁,机车喷出的火星引燃了剧场的草席房顶,引起剧场、托儿所和市中心小学着火。火灾烧伤3人,经济损失3万余元。
  三、1958年7月1日上午11时。富强新村一工人家属烧饭不慎引起火灾,至下午4时方才扑灭。烧毁瓦房3栋,草房178间,直接经济损失12万多元。
  四、1961年1月3日,港务局职工张××,用汽油引火烧饭引起火灾造成4间房屋被焚,其生病在床的18岁女儿被烧死。
  五、1961年7月24日下午近8时,工业品批发站化工仓库因金属钠淋水,突然起火,烧毁化工物资88种,损失折款32.2万元。
  六、1961年12月29日,铜山铜矿由于电源线老化短路发生火灾,烧毁化验室、办公室计34间,损失3万多元。
  七、1964年6月6日下午,人民新村28号一居民在门前烧煤炉,引起火灾,6户居民的10间瓦房,家俱被烧,烧伤2人,与其相邻的被服厂亦被烧坏119台缝纫机头,针织厂被烧2台万能机,20台织袜机,18台手套机及大部分机器零件,共损失4万多元。
  八、1971年12月6日上午,铜官山铜矿井下负25米电扒道因二氧化硫过浓引起火灾,烧伤9人,烧死4人。
  九、1972年2月9日,红卫村12栋的凤凰山矿工人陈××用大灯泡烤尿布引起火灾,该栋房屋全部烧毁,烧死4人。
  十、1972年4月16日,人民汽车公司检验员肖××驾驶江淮牌客车去铜山搬家,汽车发动后肖发现汽车油箱缺油,竟无视操作规程打开化油器直接加油,汽油回火引起火灾。肖惊慌失措将余下的汽油泼到其爱人和女儿身上,致6人被烧伤,其中3人重伤,肖的女儿因伤势过重于当晚死亡,汽车部分部件报废。
  十一、1974年3月26日,铜官山铜矿电焊工海××在4号井口烧电焊,未加清理现场即离去,电焊火花掉进井里木架上起火,卷扬机钢丝绳被烧断,烧伤2人,烧死1人,矿井部分停产,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
  十二、1977年3月2日9时,郊区白鹤大队4队会计麦××的10岁、6岁、4岁的3个孩子在防震棚内玩火引起火灾,均被烧死在棚内。
  十三、1977年4月2日,井巷公司狮子山老鸦岭工区单身职工李××接大灯泡烘烤胶靴即上床睡觉,胶靴烤化后造成重大火灾,损失折款达13万元。
  十四、1982年11月22日12时,市绢纺厂临时工胡××违反管理制度,在麻落打包仓库内吸烟引起火灾,400多包绢麻落绵和216平方米库房被烧毁。
  十五、1983年4月3日,市养鸡厂育雏车间给雏鸡加温的火炉引燃垫料(纸和锯末)造成火灾,烧毁房屋9间,出壳机11台,电孵机2台,种蛋4万只及雏鸡等,损失折款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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