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警史
查看: 319|回复: 0

当涂县志:公安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4051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4651
发表于 2022-10-5 20: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节 机构
  一、解放前警察机构
  清末,当涂设有巡警局,有职员6人,巡警66人。民国3年(1914)成立县警察事务所,并设置马驿街、采石、和尚桥、慈湖、霍里、护驾墩等18个警察分驻所。民国16年警察事务所改称公安局,采石、博望、纪家庵、乌溪、黄池、大桥设置了公安分局。民国22年公安局改公安科,直属县政府管辖。翌年,公安科有官长15人,县警79人,城、乡、区各设驻在所或分局。日伪军占领期间公安科及各公安分局名存实亡。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接收了日伪县政府及其警察机构,恢复了县警察局。县警察局内设股、室,仍在各地设立警察所或分驻所,还在各区设立“联防区署”,在各乡建立保警队。民国37年,全县有警察144人。
  民国期间,较大的商办采矿公司设有矿务警察。民国9年裕繁公司设立矿山警察所。民国17年,宝兴公司设立矿业警察所。民国35年,马鞍山分矿组建矿警大队。同年10月,华中矿务局筹备处设立马鞍山分矿矿业警察所。民国37年11月,该所有矿警192人。
  二、解放后人民公安机构
  芜当专员公署公安办事处1949年5月,成立芜当专员公署公安办事处,处址设在当涂市区花园巷。上属皖南行署公安局领导,下管当涂市、当涂县、南陵县、芜湖县、繁昌县的公安业务。内设秘书室、侦缉科、治安科、公安队,侦缉科下设一个侦缉队。全处干部、警员约有50人。1950年5月,芜当地委和宣城地委合并后,公安办事处也随之合并。
  当涂市公安局1949年4月,当涂市区设立公安股,下辖4个派出所。第一派出所设在城关江东巷,第二派出所设在西大街,第三派出所设在南寺街,第四派出所设在下河南。各派出所有警员若干人。同年8月,市区改为当涂市(专区直辖市),当月25日,当涂市公安局成立,内设秘书股、治安股、侦察股、看守所、警卫班。各股、所有干警数人,警卫班有战士10多名。1950年5月撤销当涂市,市公安局也随之撤销。
  当涂县公安局1949年5月成立当涂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局址在城关竹巷,业务上归属芜当专员公署公安办事处管理。该局下设秘书室、侦察股、治安股、预审股、公安队、看守所和城关、水上、丹阳、黄池、乌溪、采石派出所,全局干警100人,其中公安队57人。另在大桥、年陡、亭头、护河等13个区设公安特派员13人。1951年7月局机关增设人事股。1952年11月侦察股改为调查股,预审股改为执行股,增设劳改股、劳改队。1954年2月调查股改称政保股。1954年3月执行股改称预审股;撤销劳改股、劳改队,并入预审股。1955年12月马鞍山公安分局成立,隶属当涂县局领导。1956年2月,当涂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当涂县公安局。局址在东大街101号。业务上归属芜湖专署公安处管理。内设机构对外编序为:一股政保、二股预审、三股治安。1956年3月增设向山派出所。1956年10月撤销马鞍山公安分局及所属采石、向山派出所。1958年7月增设姑山派出所。1963年12月增设黄梅山派出所。1965年10月恢复成立丹阳派出所。1957年4月~1958年8月在各乡镇设置公安员。1958年9月~1962年2月在各人民公社设政法公安部长。1962年3月~1965年1月在所辖6个区、5个直属公社配备公安特派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工作受到严重干扰。1967年7月解放军进入当涂县支左。1968年4月公安机关实行军管。是年7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当涂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先后由军管组和县人保组行使侦察、起诉、审判职能。1971年12月,县消防组织改称公安消防中队。1973年3月成立当涂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当月撤销军管小组。1975年6月撤销县人保组。是年8月,当涂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改称当涂县公安局,局址仍在城关东大街101号,业务上归属芜湖地区公安局管理。1979年3月,各职能小组改称股。1983年6月,当涂县划入马鞍山市,公安业务归属马鞍山市公安局管理。1985年3月,成立政治教导员办公室,7月改称政委办公室。5月成立交通民警中队。1986年3月成立技术室。11月,秘书股改称办公室,各股改称科。1988年3月成立通讯科。1987年10月撤销交通民警中队,同时成立交通警察队。此外,1981年还增设大陇派出所。1985年5月增设龙山桥、博望、护河派出所,另设有林业、姑山、黄梅山企业派出所。1985年2月成立城关公安分局,1986年6月撤销。至1988年12月,城关、新桥、年陡、龙山桥、查湾等31个乡(镇)都配有公安员,公安机构趋于健全。
  附:日伪时期警察机构
  当涂沦陷后设立伪当涂县自治委员会,下设保安课。1938年6月成立伪当涂县警察局,内设总务课、户籍课、司法课、督察课。督察课下辖警察队、特务排。并先后设立河南、采石、大桥、慈湖、薛津、查家湾、小丹阳分局,在河东、藏汉桥、护驾墩设立分驻所,还设立了水警组及消防队。

  第二节 社会治安
  一、 剿匪肃特
  解放前夕,国民党军队在沿江一带潜伏一批反革命武装和特务分子,当涂县境内有匪徒特务约1000多人。他们经常出入乡里抢掠财物,拦劫来往的单只商船,破坏、盗窃厂矿的器材设备,偷袭、绑架、杀害共产党员、干部及解放军战士。县公安机关会同地方部队及民兵等展开了剿匪肃特斗争。1949年4月,在霍里剿灭股匪一起,打死、活捉了近30名匪徒。同年7月县公安队在东西梁山和采石三元洞一带捕获土匪45人,击毙1人,缴获长短枪10支,子弹209发。同年冬季,当涂县大队一连的一个排伪装进入丹阳湖剿匪,击毙匪徒2名,俘虏了匪首丁小牙及7名土匪。人民解放军驻军还把矿山职工和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设立情报站、检查站,开展联防活动,发现反动武装——“第一交通局皖南直属队”潜伏在城关附近,经过联合搜剿,捕捉30余名匪特分子及其头目。与此同时,开展了政治攻势。通过召开群众大会、房东座谈会、匪窝座谈会,揭露土匪的行踪,动员土匪自首。1949年10月11日,携枪投案的有反动组织“中央人民自救军”新一师二团团长张云希、一团副团长魏其宣、直属团团长夏兴发、副团长董平以及连队以上匪首18名,散匪50名。
  1949年6月~1951年,全面开展了对反动党、团、军、警、宪、特组织的登记工作。查清了以伪县保安大队宗云竟为首的“中华民族复兴社”(属军统)、以张炳辉等为首的“当涂县调查室”(属中统)、“国民党66军129师谍报队”等特务组织。一些特务分子主动坦白交待,交出了反动证件、武器,检举揭发同伙,提供反动组织名单。反动党团特组织在当涂的基础彻底瓦解。
  二、镇压反革命
  1949年县境水灾后,反革命分子蠢蠢欲动,造谣破坏。“当涂大队部”、“宁芜线护路大队部”、“马鞍山护厂办事处”、“反共救国军指挥部一支队”、“华东人民救国军特务指挥部”等反革命组织大肆网罗匪徒,杀人抢劫。同年9月,县大队警卫班长万日升在执行任务途中被反革命分子击伤。10月,县供销社主任刘殿选在救灾工作中被反革命分子杀害。匪特组织成员侯瑞文、邢玉龙、王金书、夏跃章、秦汉水等混入一些部门和单位,伺机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侯瑞文、邢玉龙利用工作之便,放水灌入粮仓,企图毁掉大批公粮;夏跃章和王金书利用财粮员的身份破坏税收和粮食征购工作;混入大桥区小队当上二排长的秦汉水欺骗胁持区小队员深夜打死指导员,打伤一排长后进行叛乱。
  1950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当涂县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镇反运动掀起高潮。县公安机关采取诉苦、控告、公审等方式,稳妥地贯彻执行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镇反政策。
  1951年1~3月,全县处决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其中有朱鹏飞、夏良端等。对那些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检举揭发有功者进行教育释放。做到杀一批、关一批、管一批、放一批。全县共有600多名反革命分子先后向人民政府投案自首,交出反动组织证件和武器。1953年,处决了伪县长张四朗。
  1951年12月,县公安局会同法院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镇反工作较薄弱的护河区、薛津区和霍里区的63个村进行镇反检查,将搜集整理的应捕而未捕案犯的127份材料,上报审查,批准逮捕。1952年1月开展了政治清理工作,直至1954年5月结束,共清理出各类反革命分子67名,其中逮捕6人,解回原籍1人,勒令回乡生产1人,集训21人。
  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全县共打击各类反革命分子3281名,其中枪决240名,逮捕1782名,管制1259名。剿灭武装匪徒3股,破获各种有组织的反革命案件24起。有效的摧毁了反革命残余势力,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三、取缔反动会道门
  1953年3月对反动会道门明令取缔。以县公安局为主,组成当涂县取缔反动会道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各区成立分指挥部。对反动会道门采取的政策是:“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
  1953年1月,在会道门活动比较猖獗的大桥区青塘乡对反动会道门坛主以下的276名小道首进行了2个多月的集训教育,有2166名道徒退道。1953年底,全县大规模取缔工作结束。这次取缔工作共打击处理“大刀会”会首185名,其中依法判处死刑的62名,判处有期徒刑的27名,管制的96名;打击处理“一贯道”道首25名,其中依法判处死刑的2名,判处有期徒刑11名,管制12名,另有2423名道众办了登记退道手续。
  1955年3月,对霍里、新市、薛津3个区9个乡进行调查,破获了“先天道”案件,查封了所有堂所,逮捕道首3名,管制道首8名,其余道徒被遣散。
  1956年3月,开展了对“一贯道”复辟案的侦查工作,至1957年4月终于破获此案,逮捕道首周时盛、周时钟,有52名道徒退道。
  1957年10月,在大桥破获了“大圣道”复辟案,将其领化师王学善及引进师王多顺、盛钧富、甘其忠依法逮捕,遣散了全部道徒。
  在取缔反动会道门中,全县共破获反动会道门暴乱案件11起,逮捕130名道首及2名骨干道徒,管制115名道首及12名道徒,有20829名道徒办理了退道手续。
  四、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2年,按照公安部公布的《管制反革命分子条例》,全县共管制1138名反革命分子。1959年,全县对地、富、反、坏“四类分子”进行控制监视工作,有3188名四类分子订立了劳动改造守法公约。同年,结合整社运动开展了对四类分子的评审工作。全县10个公社、126个大队共评审地、富、反、坏分子5068名(地主1729名、富农1666名、反革命分子697名、坏分子976名)。通过评审,定为社员的1779名,占35.1%;定为非正式社员的1607名,占34.18%;作为监督生产的1682名,占38.18%。同时,对716名被依法管制分子也进行整顿,撤销管制的151名,逮捕7名。至1963年底,完成了地、富、反、坏分子定案、评审工作。
  1974年底,对四类分子再次进行评审,摘掉四类分子帽子的105人,解除管制27人,新戴上帽子的14人,新列管制的5人。
  1979年,根据中央〔1979〕5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了对四类分子评审摘帽子工作和纠正错戴帽子工作。选定姑溪公社焦家大队和城关镇解放管理区进行试点。到12月底,全县2852名四类分子经过评审,其中有2834人被摘掉四类分子帽子。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1983〕54号文件,将尚未摘除帽子的四类分子进行评审后全部摘掉了帽子。
  五、打击刑事犯罪分子
  公安机关对刑事犯罪案,尤其对那些重大恶性案件做好侦察破案工作。1952~1982年中,公安部门即侦破抢劫、纵火、强奸、杀人等重大恶性案件48起。
  1983年8月~1984年7月,根据全国六届人大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精神,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第一战役。这次“严打”斗争搜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599人,其中逮捕540人,劳教17人;此外,还行政拘留226人,摧毁犯罪团伙35个;缴获枪支4支,子弹27发,各种凶器86件,赃款及赃物折款60725元。
  1983年8月25日凌晨,进行第一次打击行动。这次行动在城关、钟山和姑山、大公圩、薛丹博四片分别进行,全县共组织发动1252人投入战斗,其中有114名公安干警,71名检、法、司干部,47名部委办干部,87名驻军指战员,以及公社(乡)干部、民兵等。统一行动中,投入电台、报话机6部、小汽车12辆、大卡车9辆、船2艘。抓获犯罪分子211名,捣毁犯罪团伙25个。
  1984年1月17日和7月12日又在全县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打击行动,两次行动共抓获犯罪分子277人,捣毁犯罪团伙9个,并收缴了一批赃款赃物。
  1984年9月~1986年1月,开展“严打”第二战役。此次严打对象除中央提出的7种人之外,还重点打击了流窜犯罪分子。新博、博望、护河、青山、查湾、姑溪及城关共7个乡(镇)为第二战役的重点地区。这一战役共搜捕各类犯罪分子152名,并缴获一些凶器和赃款赃物。
  1986年4月~1987年1月开展了“严打”第三战役,共搜捕刑事犯罪分子90名。由于斗争中发动了强大的政治攻势,有24名刑事犯罪分子自动去“坦白自首登记站”投案自首。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三个战役,共搜捕刑事犯罪分子1170名,捣毁犯罪团伙85个,瓦解团伙成员256人。在搜捕的犯罪分子中,依法逮捕806名,刑事拘留13名,劳教110名、收容审查236名。
  六、禁赌
  解放前,当涂赌风盛行,解放初,狠抓了社会治安工作,使得赌博恶习基本得到遏制。但进入60年代,赌风又逐渐抬头。
  70年代,县对赌风较重的城关地区实施禁赌行动。1977年10月,破获了城关一起重大赌博案。该案涉及赌博团伙成员几十人,其先后在城关地区赌博400余场次。1980年,全县抓赌424场,收缴赌具435副。行政拘留赌徒76人,警告2人,送劳教4人,逮捕2人。1981年县公安局治安股办理赌博案60件,其中逮捕4人,治安拘留42人,罚款405人,警告7人。1982年,对城关地区和姑溪、新桥两个公社5个大队的禁赌工作开展调查登记,发现有122人以牌九、麻将、纸牌进行赌博,输赢在千元以上。他们经常转移赌场,逃避查处,有的赌徒输钱之后行凶闹事,有的甚至进行盗窃犯罪活动。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了8人,并发出通告,在全县开展禁赌宣传。
  1987年,全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查禁赌博活动。对全县列出的参赌重点人,令其具结悔过书。在城关和县直机关的排查中,还抓获了一名长期窝赌的干部,依法将其判刑。这次专项禁赌,全县共查出参赌人员2577人,捣毁赌点375处,收缴各种赌具346副,缴获非法所得赃款20多万元,依法逮捕赌头赌棍4名,劳教2名,行政拘留44名。
  七、治安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解放后,县公安局配合交通、水运部门开展交通管理业务,进行水陆安全检查,查处交通事故和清理路障。1973年,由县公安局、交通局、公路站及汽车队抽调干部,组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审验工作办公室,对全县车辆进行检审工作。1979年4月,成立自行车管理办公室,对全县自行车进行全面的登记发照、打钢印,共打印发证7833辆。1982年,全面推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试行》办法,要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随身携带公安机关制发的《安全考核证》,对违反交通规则者均对照《机动车驾驶员违章签证记分标准》进行处罚。1986年,对机动车辆和船只开展安全检查,查处交通事故30起,与监理部门配合查处交通事故39起。1988年6月,县公安局成立交警中队,并在城关设立岗亭3个。1989年,整顿城关交通秩序,纠正各类违章7453次,解决了机动三轮车在城关乱停乱放的问题。还突击清理了主要交通的路障,同时对全县56道渡口开展了检查,严密了安全制度。全年共查处交通事故69起。
  特种行业管理建国初期,县公安机关开始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特种行业管理。1950年,对全县13种特种行业建立了规章制度,给旅店业订立了循环簿,对刻字业所刻的戳记图章实行模样存底审查。1979年10月,县成立特种行业整顿领导小组,清理整顿特种行业并重新进行登记发证工作。经审查首批发照57户,其余经整顿审查后陆续予以发照,并在特种行业建立治保会9个,治保小组26个,同时建立了安全防范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1989年,县公安局对城关132家旅馆和13家收购业进行整顿,健全住宿登记和收购登记制度,制定了《治安手册》,并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城镇主要废旧物资收购点井展了检查,有效地堵住了犯罪分子的销脏途径。1978年,全县已有特种行业85户(按网点计91个),职工694人。其中旅馆业32户、旧货业30户、印刻业12户、修理业8户。有个体特种行业199人,其中修理自行车和修锁14人、修钟表9人、刻字业4人、农村挑高箩担的172人。
  危险物品管理建国初期,社会上散落了许多枪支弹药,县公安机关多次组织收缴。1951年9月,县人民政府对区和县直属机关所有枪支进行登记,严格遵照公安部1950年颁布的《枪支管理办法》佩带枪支,其余枪支弹药一律收交县公安局保管。1964年7月,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对非军用枪支进行清查登记的精神,县公安局对全县非军用枪支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并发放了持枪证。“文化大革命”期间,枪支管理陷于混乱。“文化大革命”后,县革委会成立了清缴枪支弹药领导小组,对社会上残存的枪支弹药进行了清缴。80年代后,对公安机关内部和各业务用枪单位的枪支管理制订了建档、建卡措施,执行枪弹配发、使用、入库保管等一系列严格规定,并每年一次组织干警进行逐枪检验。1981年,县公安局对社会上猎、气枪进行审核发证,规定每年4月1日~5月31日进行验证。1987年,除对公安业务用枪进行年审外,还再次对9个单位的业务用枪作了检查,并分别建卡建档。同时对全县237支猎枪、125支气枪补办了登记手续。
  解放初,对爆炸物品的管理主要是黑火药的生产、配料等方面的安全监督。80年代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爆炸物品的单位增多,管理难度加大。县公安机关施行了使用爆破物品、易燃品单位重新登记发证的规章制度。至1981年底,全县经审核符合规定的41个塘口,均发了“爆破物品许可证”。198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颁布后,县公安局举办了爆炸物品管理爆破技术培训班,对87名爆破手进行了技术考核,对合格者发给爆破员操作证。是年7月,马鞍山市公安局将当涂化工厂、马钢姑山矿、省属黄梅山矿、八○八地质队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移交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对爆炸物品的管理作了严格规定。为生产单位统一办理了《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爆破员作业证》。嗣后,又抽出9名干警,分成3个小组,对西河、石桥、太白、青山等乡的13个采石场以及当涂化工厂、马钢姑山矿、县物资局的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保管、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整顿。对一些不合格的采石场,责令其停工整改。1987年4月~9月,对全县64个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开采单位进行了3次安全大检查,责令一些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限期整顿或取缔、封闭。
  水上、林业管理1949年末,城关设有水上派出所,所址在天井街(不久撤销)。1953年12月,在湖阳区塘沟镇成立了丹阳湖水上派出所,编制20人,管理范围有丹阳湖、石臼湖、塘沟港、花津港、大陇港、长流嘴港、黄池港。丹阳湖水上派出所直接受县公安局领导,“文化大革命”初期被撤销,1970年5月恢复成立。1980年10月迁址城关,改称水上派出所。
  1950年,水上派出所会同工会、税务部门逐船逐人进行登记,发放船民户口证。1958年,又对全县13个港口、1631条船只进行了清查工作。这次清查出外来户114户,外来人口357人,扣审29名;挖出逃亡的各类反革命分子27名,逮捕19名,管制3名,监督改造3名。1979年,该所会同水产站、航运公司和县养殖场及各渔业大队对全县水域(着重丹阳湖、石臼湖)进行清理检查,对盲流入当涂县水域进行捕捞的64户、65条船、220余人进行登记和审查,并敦促他们补办了进港手续。同时对水上运输进行整顿,对外埠船只逐步实行登记签证,在城关港段设置了船舶停靠标志12个。1983年4月,又配合航管部门对全县渡口进行安全大检查,做到渡口、渡船、乘客定员三固定。同年水上派出所还为船民换发了“船民证”及“临时船民证”。
  1984年元月,县公安局查处丹阳乡15人团伙盗窃砍伐国有横山林场树木案。该案团伙于1981年5月~1983年7月先后偷砍20年以上松树130余棵。破案后,追回部分赃款赃物,逮捕了4名犯罪分子,对其余同伙分别作出赔偿、罚款处理。是年5月,县正式成立林业派出所,有所长、指导员各1人,民警5人。当年,全县就查获破坏山林案9件,逮捕4人,拘留4人,罚款1230元。

  第三节 预审看守
  一、预审
  概况1949年5月,县公安局预审工作由司法股办理,1954年3月改为预审股,预审工作逐步走向正轨。1958年,预审工作受极左思想影响,办案质量下降,造成不少冤假错案。“文化大革命”期间,预审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在所谓“群众办案”的口号中,大搞逼供信,造成严重后果。1973年,县公安局预审工作恢复。1979年7月,公安部重新修订《预审工作规则》,预审工作趋于规范化。1980年预审股共受理逮捕案件39件41名,全部预审完毕。是年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促使预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清理积案1953年10月,根据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由县公安局的10名干部组成两个工作组,进行清理积案工作。清理中,共排出反革命分子材料98份,上报专署82份,经专署批准逮捕人犯18名。1956年9月,根据全省第四次政法会议精神,抽出公安、法院、检察3个部门的14名干部集体办公。共清查出错捕案11件,有偏差案13件。1958年,组织3个清案小组,将“反右”斗争中积存的大量案件全部清理完毕。1976年,又着手清理了积压案18件,其中逮捕3件、拘留15件。1978年对15名拘留人犯进行清理后,批准逮捕4名,劳动教养1名,释放8名,补充核实材料2名。
  二、看守
  看守所的设置当涂县公安局成立后,即设立看守所,所址设在南寺街东段。1960年5月,看守所迁至东大街101号。“文化大革命”中看守所改称管教所,1970年3月又改称看守所。1983年7月,在城关南营新建一座共3栋18间的看守所,1985年将此建筑改为宿舍。1988年看守所2层12间新办公楼竣工。
  狱政管理解放初期的看守所共有29个号房,平均每个号房能容纳9名人犯。号房内有地铺板床。监所内设有厨房厕所。1957年,县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制定了《关于监所工作的联系制度》,使监所管理日渐规范化。1972年12月,对监所工作作出规定,做到使人犯吃饱、吃熟、吃卫生,重大节日改善人犯生活。监所内外保持清洁卫生,每天放风两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号房经常清毒灭虫,做到“四无”,即无臭虫、无蚊子、无臭气、无跳蚤。每月每个人犯理发两次。无家可归的人犯,按四季需要发给囚衣囚被。有传染病的人犯,经过一定手续批准,给予保外就医。1980年,规定囚粮每人每月14公斤(1987年增加到15公斤),食油5两,每日3餐,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监视制度解放初期,监所内设有警卫岗哨,人犯入监时周身检查。提讯人犯时,一律要见提票;庭审重罪犯,由民警持枪站庭。人犯家属探监得由民警与管教人员取得联系同意并经领导批准方可见面。人犯家属送物品,需经值班人员检查,人犯来往信件由值班人员上交审查。1979年,制定《看守管理制度》。1980年,监所制度逐步走向正规化,监所内严禁逼供,对人犯做到不打、不骂、不体罚、不污辱人格,给他们合法权利。
  人犯教育改造解放初,对人犯一面经常进行思想教育,一面进行劳动改造。1951年8月,根据中央关于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生产自给的指示精神,划出148.5亩田地给人犯耕种,至12月底劳改犯人共生产粮食47219斤,豆类488斤,农副业收入44307元,通过劳动不仅改造了人犯,而且解决了人犯自食。1961年,对在押的70名人犯进行了解,其中表现好的11名,占在押犯总数15.7%,一般的56名,差的只有3名。“文化大革命”中看守制度遭到破坏,对人犯的教育改造一度停止。1973年看守制度得到恢复。1975年,监所内每个号房均配给一些时事政治书刊供人犯学习。号房内外墙上书写改造人犯的思想教育标语,并设有收音机收听国际新闻和时事广播。1983年,找人犯谈话教育达322人次。通过教育,收到人犯坦白交待材料30份,检举揭发材料130份。
  三、治安行政拘留
  1978年,被治安行政拘留人员和在押人犯同监。1979年10月,成立拘留所,所址设在孝廉巷原遣送站内。1980年拘留所改为行政拘留所,所址迁入看守所大院内。1991年5月,重设治安拘留所,新建拘留所1座,有4间拘留室。室内设有厕所、洗刷间。拘留所对入所的治安行政拘留人员凭治安裁决书接收,按期放回。拘留所内保持24小时的值班制度。在生活管理上,按国家标准一日三餐,并注重保持所内清洁卫生。

  第四节 户籍管理
  一、户口登记
  当涂有户口记载最早见于南宋淳熙年间,共有22 453户,37 571人。民国17年 (1928)6月国民政府内政部通令进行户口登记,当涂于10月将户口分类登记结束,全县计有64125户,332 853人,其中普通户62 341户,公共处所244户,寺庙僧道136户,船户1 404户。1950年7月,对户口迁移、居住、人口增减等开始实行来往报告等手续管理。1951年7月,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城关镇进行了逐户登记。1956年,全县城镇实行了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登记制度。1958年1月,对户口登记范围、立户标准等制度作了修订。分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七种登记制度,并一直沿用,成为户口登记的基本制度。
  二、户口管理
  民国20年(1931),当涂实行联保制。解放后,开始新的户口管理工作,城镇户口由公安系统负责,农村户口由民政局管理。1954~1955年户口管理工作由公安、民政、统计部门负责。1956年1月,国务院《关于内务部和各级民政部门掌管的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工作和国籍工作转交公安部门接管的通知》下达,县公安局随即接收了属民政部门主管的农村户口管理业务。1958年5月,遵照《户口登记条例》,全县换发了户口簿。至此,全县城乡户口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逐渐健全。50~60年代,各机关单位、城镇、企业的干部、职工户口由所在地派出所管理,没有设派出所的地方归公社管委会管理。60~70年代,农村户口实行公社(乡)、大队(村)两级户口管理制度,按生产队建立登记册,一式3份,由乡、村、生产队存用。全县户户发有户口簿,人人有户口登记表册。对常住人口的管理,按照《条例》规定的立户标准,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两类;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采取暂住人口申报登记和旅客住宿登记。“文化大革命”时户口管理混乱。1970年7月,县公安局对水上渔业户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登记换发户口簿工作。1980年8月,城关派出所全面开展整顿户口、订制门牌工作,健全了城关户口管理制度。
  三、户口迁移
  解放初期,户口迁移没有严格的控制。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公布后,县公安局对户口进行了整顿,对符合入户条件的发给户口簿,为正式居民户口。1965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问题的决定》,对长期居住城镇的农村户口进行清理,对盲目迁入城镇的人口,结合居民下放工作,动员返回原地居住。1979年5月,根据国务院〔1977〕 148号文件精神,县公安局对1972年以来申报农转非的500户约2 000人的户口开始审查、审批,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第一次办理了90户、220人的“农转非”。1985年2月,根据省公安厅1984年6月27日《关于农民自理口粮到城镇落户的通知》精神,开始办理自理口粮户,截止1989年,共办理了37 990人的自理口粮户口。

  第五节 消防
  一、消防组织
  清代末期,当涂创办救火会,又称水龙局。民国25年(1936),改为消防队。当时比较大的消防点有3处:一是在县商会内附设置备水龙5架,消防人员20名;二是在采石置备水龙2架,消防人员若干名,三是在小丹阳镇设置水龙2架,消防人员若干名。1949年4月,在接收国民党警察局时,同时接收了1部老式木质手推灭火机。
  1965年,县成立消防队。1969年8月,消防队改为消防班,实行兵役制,编制12人。1971年12月,消防班改称公安消防中队。1982年,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消防班划为武警系列,实行义务兵役和志愿兵役相结合的制度。1988年配消防警18名。此外,在一些企业还成立了专职消防组织,如1973年11月成立当涂化工厂专职消防队,有队员15名:1987年9月成立县棉麻公司专职消防队,有队员45名;1988年10月成立县石油公司专职消防队,有队员18名。
  二、消防训练
  解放初期,消防训练只是简单的扑救训练和群众性的防火教育、防火检查。消防队成立后,训练内容有所增加。1969年消防队实行义务兵役制后,消防训练走向经常化、制度化。1978年,消防队经过刻苦的业务训练,训练项目有原地着装、着装登车,1人2盘水带、2人5盘水带和一、二号操等项目。1976年,训练60天,通过训练,原地着装最快达35秒,一般达38秒;1人2盘水带最快达11秒,2人5盘带达19秒。1985年4月,消防队组织务实演习,重点演习6个常规项目,达到预期目的。
  三、火灾预防
  1957年11月,确定2名干警专管消防工作。是年12月,公安、妇联、文教、工会、广播等部门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群众性的防火宣传和防火检查,使1958年火灾发生率比1957年下降35%。1959年在火灾较严重的钟山、新桥、博望等8个公社建立消防组织69个,有消防成员9406人。同时,在全县增添了消防设备,新设太平缸24393口、太平桶3356只。1963年末~1964年初,全县开展了规模较大的安全大检查。用6天时间,检查了20个单位和42个仓库、车间、门市部,发现不安全隐患55条,提出了整改意见。“文化大革命”期间,消防工作遭到严重破坏,火灾事故较为严重。1979年春节,对39个重点单位进行了防火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85条,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有重大火灾隐患的五金厂发出了火险整改通知书。1980年3月,县供销社在消防队的支持下举办了21个基层社、3个公司、5个轧花厂的仓储保管员和警卫人员消防骨干训练班。1985年元月,县人民政府发出《防火安全十项标准验收细则》。4月,消防队对18个重点单位的防火安全“十项标准”进行检查,有16个单位合格。1989年,县消防队举办了全县第一期专职消防人员义务培训班,53名专职消防队员获得结业证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警察历史资料库

GMT+8, 2025-6-26 06:51 , Processed in 0.061097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