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励(1907-1988.1125)
字公惕。浙江青田人。 1930年7月浙江省警官学校正科第一期毕业。奉政府选派公费留学日本。 1932年日本内务省警察讲习所本科第二期毕业。 庐山暑期训练团毕业。 中央警官学校警政高等研究班第一期毕业。 曾任浙江省民政厅警务考察员,浙江省警官学校大队长兼教官,浙江省民政厅警务指导员兼总教练官。 1934年任浙江省平湖县公安局局长兼第一分局局长(1934.10-1935.11)。 1935年任浙江省会公安局第一科帮办科长(1935.11-1935.12)。12月任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第四分局局长兼第四保甲区区长(1935.12-1937.4). 1938年5月任福建省警官训练所中校教官,11月任永安县警察局局长(1938.11-1938.12)。 1939年5月任永安市政委员会委员。12月任福建省会防护团副团长。 1940年任福建省政府咨议兼全省视察委员。 1942年任中央警官学校上校政治教官。 1943年4月任福州市警察局局长。 1944年任1月任台湾警察干部教导总队队长,并任该分校训练处长兼学生总队长。10月任台湾省警察训练所所长。 1946年9月任中央警官学校教务处处长。 1947年10月任中央警官学校学生总队长兼教授。 1949年5月任台湾省警察学校教育长,兼中央警官学校台湾警官训练班副主任。 1952年4月任台湾省政府咨议兼建警顾问。 1954年11月任台湾省民防司令部第一组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