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首都公安局的隶属问题 ——首都公安局应属于首都的市政府 (马饮冰) 特别市组织法在前没有正式通过的时候,对于中国的市制,余曾发表一点意见,认为组织法第五条一项但书『但在第三条第一款的特别市,(首都)关于市内公安事项,得由国民政府另以法令定其管辖』的规定,实在是不必要,并且很怀疑的说,以为将来或者要仿照北京的办法,于京都市政公所以外,另设一警察总监,隶属于内政部,也未可知。现看内政部所拟的公安局编制大纲,他第二条已经明白的规定,首都公安局直隶于内政部,果不幸而言中了。 在特别市组织法,既有那项的但书,而公安局编制大纲,又有直隶内政部的规定,则首都公安局,究应属谁呢,这实在今后急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现在且把不应隶属于内政部的理由分别的说在下面: (一)在行政统一上说 中国政治上有一种通病,就是无论甚么事,权限不能澈底划淸,职掌不能澈底分明,所以往往有一件事明明是应该属于这个机关的,而别的机关,你也可以来争,他也可以来争,并且一种传统的观念,牢不可破,亦是一椿最可痛心的事,我们现在且拿公安一项来说,公安事项,是市行政的一部,谁都知道(固然现在尙有不属于市的,但是很少),然而内政部又何必一定要争回直辖呢,推其原因,大概还是中了传统观念的毒,以为以前公安事项,是属于内务部,所以现在也一定要争回去,至于有没有其他的原因,我亦不敢以小人之心度人,妄有所沦列了。我们要知道,公安局的责任,是在保持安宁,预防危害,简单言之,就是在保卫地方,完全是地方行政的一部,总理建国大纲第十七条,明明规定凡事务有全国一致之性质者,划归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质者,划归地方。公安事项,如认为含有因地制宜的性质,则首都公安局,理应属于首都的市政府,如谓为含有全国一致的性质,则固不但首都公安局,要属于内政部,就是全国的公安局,都应属于内政部,并且一定要同军队的编制,由国而省,(或特别市)而县,(或普通市)而市,而乡,成一直线的系统,都直接受内政部的管辖,不受地方行政机关的节制,如此方是一种澈底的办法,否则,仅仅首都的公安局,属于内政部,其他的公安局,仍属于地方政府,还是一种不三不四的制度啊。况且市政府和内政部,同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公安局属于市政府,和属于内政部,究竟有何的不同,普通一般人,总是洗除不了一种偶像的观念,以为一旦属于内政部,经费就可由国库负担,经费有了办法就可以力图扩充,增加实力,所以属于内政部,一定比属于市政府好,这实在是犯了一种幼稚病,内政部和市政府,同是替国家办事,市政府的经费,固然是困难,难道国家就可以不问吗,我们由此可以联想到电灯厂的事,以前因为电灯厂机器损坏,市政府无力添置新机,建设委员会就收归自办,现在公安局又将划归内政部了,将来市府财政上,如仍是没有办法,我想一定教育局要划归大学院,公务局要划归建设委员会,如此割裂破碎的局面,实在是不成体统,倒不如把市府取消,还是比较直捷痛快啊,所以将来首都的公安局,如果属于内政部,实在可说是破坏市行政的统一。 (二)在行政效率上说 公安局的责任,前面已经说过是在保持安宁,预防危害,所以无论在积极方面,或在消极方面,都可以表现出他的效用来,我们现在单拿消极方面来说,譬如现在正在开筑中山大道,划在路线内的居民房屋,大多数都是观望不拆,自从本府派保安队消防队等督拆以后,已都纷纷的折卸了。这不过是一个例子,但我们从此已可以看到公安局效用,所以如果公安局不属于市政府,执行方面,一定要感到许多的困难,固然公安局属于内政部,市政府仍是可以调遣,但终没有如直接管辖的灵捷,所以现在还有市长兼任公安局长的主张,这无非是为着指挥灵敏的原故,将来公安局如果不属市政府,我想行政上的效率一定要减少许多。 照上面两项说来,我们觉得首都的公安局无论在理论上,在事实上都应当属于首都的市政府,好在公安局编制大纲,尚是一种草案,希望国府诸公,将来提出会议的时候,加以审慎的考虑,详密的讨论,不要为一般浮辞所动,贸贸然把首都的公安局,改隶于内政部,然后首都的市政,方有健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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