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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警察总署概述(江苏文史资料集粹 综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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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0 20: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民党警察总署概述
叶世畴
来源: 《江苏文史资料集粹 综合卷》  作者: 江苏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国民政府内政部警察总署,是国民政府的警察行政最高机构,成立于抗日战争胜利后的1946年7月1日。到1949年春,人民解放战争节节胜利,国民党的统治集团行将彻底崩溃时宣告结束。警察总署从开场到收场为时不到三年。我从1946年9月到该署工作,至1947年6月调到广东,在该署工作时间不长,时过30多年,有些事情已不复记忆,现仅凭自己回想简叙如下:
警察总署成立前的中央警察机构
    警察总署成立以前,作为执行统治权力工具的警察行政,在清朝光绪时代即为统治阶级所重视,在那个时候开始,就曾派遣大臣东赴日本等国考察警政状况,吸取经验、办法,以健全统一全国警察行政。
    光绪三十一年间,中央统治机构设立了巡警部,为全国警察的最高指挥监督机关,是旧中国中央警察机构的开始,是旧中国统治阶级向外国学习警察业务成为国家要政的开端。当时巡警部设立尚书(相当部长)为全国警察最高头目。巡警部的组织:设警政、警保、警学、警务、警医等五个司。后来巡警部改属民政部在民政部设警政司,原巡警部的业务由该司办理,自此民政部警政司为全国警察事务的最高机构。
    民国以后,民政部改为内务部,民国16年,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将内务部改为内政部,在内政部仍设警政司,下分四个科,置科长、科员分掌业务。计第一科掌管警察制度、警察机关之厘定设置,警察官吏之任免奖惩;第二科掌管警察教育及训练,水火灾之消防,各种特务警察,外事警察,有关保卫团之编练事宜;第三科掌管图书出版、新闻什志之登记,户口调查等事项;第四科掌管治安,集会结社,违警处罚及危险物取缔等项。内政部各司,先后有所改变,如户政司改为人口局。但警政司一直保持到警察总署成立时才结束。
警察总署成立的背景
    抗日战争结束后,蒋介石在美国的策划支持下,在全国范围内攫取抗战胜利果实,蒋介石的国民政府也由重庆回到南京,并坚持其一贯的内外政策,这样激起了全国人民的反对;同时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力量日益壮大。这些形势给蒋介石统治集团以沉重打击。另方面统治阶级内部政党派系间争权夺利,互相倾轧。政治危机,险象毕露。
    全国人民迫切期望休养生息,过和平安定生活,孰料赶走了日本帝国主义,来了国民党反动派。蒋宋孔陈四大家族控制了整个国民经济,巧取豪夺。人民疾苦、贫困,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掀起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要民主、要生活、要生存的浪潮!民心思变,冲击着蒋家王朝。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拥有的各式各样的武装部队,达800万之多。蒋介石为排除异己,建立清一色武装,在裁军复员的幌子下,把非嫡系部队实行翦除。大量被裁“复员”军人,无业可就,流离失所。这些人对蒋介石非常不满。另方面,蒋介石调动嫡系部队,妄图扑灭人民革命熊熊烈火,疯狂发动内战,倒行逆施,遭到全国人民的反对和声讨。
国民党统治集团,面对这种情况,企图缓和矛盾,大谈实行“宪政”,因此,准备结束军事管制而强化全国警察组织,代替军事和保安团队的任务——镇压群众。
    以上种种,形成了整个社会动乱不安。蒋介石挽救他灭亡的办法,除了企图用政治欺骗所谓实行“宪政”还政于民的手段以外,就是发动全面内战来转移全国人民的目标。进行内战就不能不乞灵于军事和强化统治、镇压人民的工具——警察。因此有人捧出蒋介石过去在中央警察学校讲过的一段话,为垂死的政权打气。蒋介石说:“军队之作用在攘外,警察之作用在安内,军队与警察有如飞机之两翼,缺一不能飞。”主要用意在说明:今后的内战,警察与军队的任务同样重要。自此,建警的呼声,甚嚣尘上,因此,首先建立统一的中央警察机构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警察总署的成立
    在蒋介石的“军事第一”,实行军事独裁的思想影响下,一般军人的心目中的警察工作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军队附庸。但是特务头子戴笠和其他军统分子则不以为然,认为警察工作与他们的业务是息息相关的。特别是警察的首脑部门更是不能放弃拱手让人。因此,军统局从复兴社特务处时起,就将警察厅厅长王固磐、杭州警官学校校长赵龙文控制在自己手中。军统局成立后,由该局第三处控制警察。第三处称为警务行动处。该处的警政科,就是国民党警察的最高领导,各省市的警察局局长都由该科委派。抗战一开始,戴笠就千方百计地争夺警察的领导权(主要的对手是当时中央警官学校教育长李士珍,后台是戴季陶)。戴笠别具用心地组织什么“中国警察学会”,派遣专人负责组织联络工作,大事搜罗警官,招兵买马,并且发行月刊,从事宣传,为他夺取警察领导地位作准备。在抗日战争快要结束的时候,戴笠迫不及待,决心要把战后全国警察权抓到手,企图将警察行政完全纳入军统控制的体系,遂写了一份全国建警计划送给蒋介石。这个计划仿照德国法西斯的组织,要求成立中央警察总监部,由他出任总监。其他要角当然也非军统分子不可。因此抗战胜利后,戴笠坐机死了,军统帮办唐纵先后被安插到国防部担任保安局的局长,内政部的政务次长等主管警政首要部门,这是军统局为实现他的建警计划,攫取全国警察领导权的重要步骤。
    警察总署的成立是在1946年7月1日,在这之前不久,军统局撤销改为保密局,缩小编制,裁汰的特务转业为警察。蒋介石手令成立交通部交警总局和将内政部警政司扩大为警察总署。这就是警察总署成立的主要原因。蒋介石一贯以黄埔系为核心,军统为心腹,对于黄埔系实质上是军统提出来的建警办法和人选自然是同意的。于是唐纵登上警察总署署长的职座仍兼国防部保安局局长要职,集揽全国警察保安事业于一身。
    此外,一向担任中央警察学校教育长、校长的李士珍由内政部警察高等学校到中央警官学校的成立,直至南京解放前夕,全国警官教育的统一与训练,都是由他负责主持,在国民党警察历史上,特别在警察教育方面,他是独树一帜,自成系统的。李毕业于黄埔军校第二期加上又是浙江人,因而得到蒋介石的器重和信任,也因为这样蒋介石曾派他到日本学习警察,并到西欧各国考察警政。他本来也是黄埔系的成员,复兴社的组织人物,由于和军统头子戴笠明争暗斗,受到戴笠的排斥。两人一直闹得水火不容。李士珍一贯鼓吹孔丘仁政。宣扬“以法律己”,“以德仕人”。常以教育者自居,道貌岸然,在某些地方不屑于戴笠的所为。在国民党政府的警察干部中,特别是中下级干部,大都是中央警校毕业学生,出自他的“门下”,他一向对中国警政的建设抱着幻想。抗战期间在重庆他曾拟了一个建警五年计划送给蒋介石。听说蒋介石看了很满意,曾在计划书上批示“五年计划十年完成”。后因抗日战争,在“军事第一”的思想影响下,没有也不可能付诸实施。抗战末期,李又拟了一个战后建警计划。由李的后台,考试院院长戴季陶亲自送给蒋介石,戴并要求蒋把战后建警责任交给李士珍担负,蒋为了敷衍戴季陶,曾召见李士珍,听说蒋对李的建警办法颇为赞赏。据说李士珍的建警计划在中央机构方面和戴笠的同出一辙,也是仿照德国法西斯,成立中央警察总监部。李士珍自然也希望由他来负责,但是由于戴笠经过多年策划,要把全国警察权拿到手里,抗战胜利后进一步利用人多钱多势大和美国支持的种种有利条件,大肆向全国警察机关扩充实力,直接间接打击李士珍的建警计划。因此战后的全国主要的警察机关大都为戴笠所掌握。在这种情况下,李士珍对这次中央警察机构的建立,明知无法染指,只得保持沉默。
警察总署的组织和人事
    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之后,国民党当局终于决定成立警察总署,隶属内政部。1946年6月行政院公布了“内政部警察总署组织法”,并简派唐纵为署长,酆裕坤为副署长着手组织事宜。
    唐纵受命之后着手筹备,这个自民国以来第一次建立的中央警察最高机构——内政部警察总署,于1946年7月正式成立。按照行政院颁布的组织法,该署掌理全国警察事务下设六个处和几个室,分掌业务。
    第一处掌管行政:关于警察制度之厘定改进,警察机关之设置裁并,警察勤务之规划改进,警察职权之调整,驻卫警察之规划监督,水上警察之编组配备,有关铁路、公路、航业、森林、渔业、工矿、航空、税务、盐务及其他事业警察之统筹规划及监督考核。消防卫生建筑风俗禁烟等警察之督导,警察机关工作竞赛督导考核等等事项。
    第二处掌管教育:关于警察教育训练之统筹规划,督导考核、校阅,警察教材及刊物之编撰审核,警察智力测验之督导,刑事警察教育训练之规划督导,外事警察、国境警察教育训练规划督导,警察教育师资之储备,警察体育之推进,警察学术之倡导奖励等等事项。
    第三处掌管保安:关于地方治安行政之督导考核,各级警保机关之整饬督导考核,保安警察之调遣配备,地方警卫组织之规划督导,自卫枪枝之管理,户口调查之督导等事项。
    第四处掌管刑事:关于刑事警察之设置及督导,刑警应用科学设备,刑事鉴识之审核,出版品之登记及著作权之注册,集会结社之保护等事项。
第五处掌管外事:关于外侨出入国境之签证,外国领事馆人员之保护,外侨之调查登记及保护,外事警察之设置及督导考核,国境警察之设置及督导考核,国际间警察之联系等事项。
第六处掌管总务:关于警察经费、装备、抚恤、福利事项,关于本署出纳庶务及公物之保管,警察通讯设备等事项。
    此外,还有如下各室,计:督导室、编审室、机要室、统计室、会计室等编组。
    警察总署设署长一人,副署长一人或二人,综理全署事项。各处设处长一人,科长科员办事员若干人分掌业务,各室置主任一人,按照需要设置特种工作,如刑事实验、指纹、照像、化验、鉴定等业务。
    原属内政部的两个警察总队,也归该署直接指挥。警察总队的任务,是该署机动使用的武装,一般的是担任南京各中央机关的驻卫任务。
    由于署长唐纵,副署长酆裕坤都是湖南人,同时又是军统的要角,因此警察总署的成员特别是高级人员,大部分都与这两方面有关系。该署成立初期主要人事:第一处处长汪弼(军统特务);科长周以诚、夏彦禄、李道和。第二处处长李謇;科长王承垣、叶世畴、丁祖荫。第三处处长李国俊;科长王秋舫、谢恪恢。第四处处长乐斡(军统特务);科长刘澄岩、陈莹冰。第五处处长原为罗杰,后为黄天道(军统特务);科长陈澍、肖家壁。第六处处长李叶(军统特务);科长徐条寰、徐梁、赵岜凡。人事室主任曾辉,刑事研究室主任潘其武(军统特务);督导室主任胡国振(军统特务),秘书室主任马荣,警察总队的总队长是任建鹏(军统特务)。
省机构之调整——警保处的建立
    唐纵上台后,力图整顿健全全国警政,希望逐步由上而下的统一全国警政事权,以期巩固他的统治地位。过去他虽然不象戴笠和李士珍两人那样,拟订什么建警计划,可是他对建警前途似乎胸有成竹,主张建立国家警察制度,他说过:“我们要从事警政建设,必须做到警察体制之完整与统一,就是要清除过去地方各自为政的纷乱现象。”他反对把警察权划归地方范围,由地方自己去办,特别强调刑事警察和外事警察与国境警察更有其全国一致性和国际性,只能由中央统筹办理。他认为要做到警察国家化,对于调整地方警察组织体制是重要的措施,也是一个关键问题,在警总署成立不久,他就着手进行省的警察机构调整改组。
    唐纵当时是内政部次长、警察总署署长兼国防部保安局局长,统揽全国警察与保安事务于一身,他意识到这是警保合一集中统一警察事权的大好时机。但他也考虑到,在中央方面将国防部保安局并入警察系统一时是不可能的,因此在他权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他开始了省一级的警保合一的尝试,决定将各省的保安机构(保安司令部)和省警察机构(警务处或主管警察部门)合并改组为省警保处,把各省的警察业务和保安业务统一于该处,这个计划得到内政部和国防部的同意,经行政院批准实行,全国各省分期进行调整改组。1947年6月前后,首先改组成立的有广东、福建、浙江等省,有些省份也着手进行改组,省警保处是直属省政府,所有省属警察机关、保安团队和民众自卫组织等武装统归该处管辖指挥,因此省警保处的组织编制是相当庞大的。如1947年7月1 日宣告成立的广东省警保处,除处长、副处长外,下面设九个科四室分掌各种业务,武装力量除全省各县市的警察机构外,还有集中使用的十几个保安团的若干直属保安营以及省警大队等。
    各省的保安团队和民众自卫组织,统归于警察行政体系,直接间接接受警察总署管辖指挥。这一重大的措施是中国反动警察历史上的创举,也是唐纵要统一警察事权,实现国家警察的重要步骤。
警察教育
    在1936年以前,国民党统治下的警察教育训练和警察行政体制,是各行其是的。一般的警官教育都是由各省自行办理。虽然当时内政部办了一个高等警官学校,但没有实行统一集中教育,所以在各省如江苏、广东、福建、云南、广西、湖南;湖北、吉林等省都开办过警官训练学校或称警察训练所;警长、警生教育训练,则完全由各省市按其需要自行办理。
    1936年以后国民党政府依“整理警政原则,的规定,将内政部警官高等学校改为中央警官学校,各省所设立的警官学校一律停办。至警官补习教育及特别训练,仍依照内政部颁发的教育训练规程,由中央分期抽调或由各省市集中设班办理,自此警官教育由中央统一办理作了明确规定。
    各省警官学校停办,同时内政部警官高等学校改组为中央警官学校,全国警官教育训练统归该校,中央警官学校成为全国唯一的警官教育机关,国民党政府为了表示它的重要性,由蒋介石兼任校长,原内政部警官高等学校的校长李士珍任教育长,当时校址设在南京,抗日战争爆发后由南京迁往重庆,抗战胜利后又由重庆迁回南京。1948年间,南京解放前迁往台湾。那时李士珍已洗手不干,改由警察总署第二处处长李謇负责主持校务。该校除招考高中毕业学生施以二年的教育,毕业后分任警官外,还先后附设有教育讲习班,高级班,交通班,战时警官训练班,刑事警察讲习班,外事警察班,警政讲习班,警官训练班等等。1946年春,抗战胜利后,将原有西北警官训练班和东南训练班分别扩编为第一二分校,第二分校抗战胜利后即迁往广州。同年迪化、重庆、北平、沈阳四处先后增设三四五六分校,在该校训练毕业的学员总共不下数万人。
    抗战开始不久,军统特务头子戴笠在湖南临澧举办了一个规模很大的训练班,称为军事委员会特别训练班。此外,军统局曾用“中央警官学校特种警官训练班”的名义,在兰州办过一个特训班,办了五期,共有学员几千人。息烽、重庆、建瓯等地所办的都不叫做中央警官学校训练班。
    关于警长警士教育训练,一般的由各省市按照需要自行招考或轮训。在省市设立警察训练所,施以一年以下的教育训练后担任警长或警士,关于训练所的组织及教育课程由内政部统一编订,训练所的所长一般的由各省的主管警察的行政首长,如民政厅厅长或警务处处长,直辖市的警察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负责人如教育长和教导主任由内政部派任。
    警察总署成立后,该署第二处主管教育,该处有三个科,第一科办理警官教育业务,第二科办理警员、警长、警士教育业务(简称长警),第三科办理警察智力测验。因而加强了全国警察教育的组织和集中统一的领导。唐纵为了建立警察教育的新体制和培养忠于他的爪牙,1947年春他指示第二处根据他的意图拟订了改进全国警察(包括警官、警员、警长、警士)教育方案,这个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1)把全国警察教育包括警官、警员、警长、警士的教育训练统一于一个体制,在警察总署直接领导下进行。中央负责办理警官教育,设立警察研究院、警政班、警官班;在地方(省、市)设立警察学校办理警员、警长、警士教育,分为警员、警长、警士班。警察研究院为全国警察教育最高机构,培养警政高级人员,警政班培训中上级警官,警官班培养中下级警官。中央和地方(省、市)的教育机构成立一个直接系统的体制,即:警察研究院——警政讲习班——警官训练班——警员班——警长班——警士班。
    (2)建立阶梯式的警察教育机构,按照方案的设想,警士必须是经过警察学校警士班教育训练合格的;警长必须由现役警士中选拔出来,经过警长教育合格的;警员一般的是警管区的负责人,它是介乎警长与初级警官职级的警务人员,它必须由警长选拔经过警员教育合格者;初级警官(警佐)一般的是委任级的警官,必须由警员中选拨经过警官训练班毕业者;中级警官(警正)一般的是荐任级警官,必须由初级警官中选拔,经过警政班毕业者;高级警官(警监)一般的是简任级的警官,必须由中级警官中选拔,经过警察研究院毕业的。按照这个方案,警察人员的教育训练的过程是:警士班——警长班——警员班(警察学校)——警官训练班——警政讲习班——警察研究院。
    (3)建立教育、人事、考核、专业相结合的制度,每一个警察人员,必须经过不同教育班次的训练担任相当职务,通过教育训练,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并对警政人员进行适当的考核,决定任用和升迁。
这个方案是唐纵企图利用教育的手段,达到警察工作完全专业化,人事制度的一元化,警察为终身职业和实现国家警察的幻想。

军人转警业务
    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军队部分复员,其中不少按其志愿转业警察工作的。但军人转业为警察主要的是军统局特务,对外则说是军人转业。这是蒋介石亲自批准的。1947年至1948年间,警察总署办理了这项业务。这项工作的实施是国防部与内政部协商办理的。当时转警人员数目名单是国防部决定的。负责转警人员教育训练是由中央警官学校及其分校,教育训练经费由国防部开支,训练合格人员由内政部警察总署分发安排工作。根据国防部与内政部的协商转警政人员按其资历设班训练:分为警政班、甲级警官班、乙级警官班和警员班。当时规定:转业军人军衔中校——上校的入警政班,上尉——中校的为甲级警官班,少尉——中尉的为乙级警官班,准尉级人员则受警员训练,训练期为半年至一年。训练完毕后由警察总署按照各省市的需要和个人志愿予以分发,由各省市具体安排工作,一般警政班毕业的学员安置相当与县警察局长职务,甲级班相当与县局下的科长所长等,乙级班相当与所员巡官之类工作。此外,省少数将级人员另在中央警校内设高级研究班先后也开办二期,当时的首都警察厅长韩文焕和不少高级警察人员都是高研班毕业的。
警察学术与派系
旧中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警察是统治阶级用来统治镇压人民的工具,由于社会的发展日见复杂,统治阶级为了巩固他们的统治地位和维护他们的利益,对于统治人民的方法和手段随之加强,作为统治的主要工具的警察行政也就不得不采取适应需要的措施,因此,警察学术的问题始为统治阶级所注意。
警察总署成立以前,从事警察教育机关的中央警官学校,在形式上重视了警察学术的研究工作,在校本部设有“刑事实验室”,指纹研究室,警犬警鸽训练,法医等研究单位,罗致一班专家进行研究。抗战胜利后,该校举办高级研究班,派遣留学生到美国调查局受训。警察总署成立以后,设立颇具规模的刑事实验中心,大事扩充刑警应用科学的设备,推广智力测验技术等,做了不少工作。1947年夏该署还委托中央警官学校考选10名学生到美国学习警政。此外还有一些所谓警察学术团体,实际上就是政治性的派系组织:
    中国警察学会——是军统局的专门组织,它成立于1936年间,由军统特务头子戴笠发动组织和领导的。以早期杭州警官学校(戴笠曾在该校担任过特派员)的警察人员为骨干,拉拢一些内政部警官高等学校和各省旧警察学校出身以及黄埔系军人在警察界的当权人物为主要成员。该会设常务委员会,当时由戴笠、酆裕坤、王固磐等为常委。抗战初期和以后,军统局在湖南、贵州、西安等打着中央警官学校特种训练班旗号的各期毕业生,大多数都被收罗为该会会员,因为戴笠与一贯把持中央警官学校的李士珍发生矛盾,李士珍自己另行组织“中华警察学术研究所”。所以一般的中央警官学校毕业员生是不参加警察学会的。该会总会,抗战期间设在重庆,一些省份如广东、福建、云南、湖南、贵州、四川、陕西等设立分会。警察学会,表面上似为一个学术团体,实质上是军统头子戴笠利用来拉拢、笼络警界人士为其企图控制中国警察领导权的野心作准备工作的工具,也可以说是为其特务工作服务的军统外围组织。由于警察学会的领导人和会员,大多数是军统特务分子,因此它和特工组织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它的活动,一般是采取不公开的形式进行。所以当时社会上对它的印象不深。该会曾出版过不定期刊物——中国警察。
    中华警察学术研究社——该社于1940年间在重庆成立,是当时中央警官学校教育长李士珍策划组织的。李时珍组织中华警察学术研究社,主要是用以抵制和对抗戴笠在警察界势力的扩张。因此中华警察学术研究社一成立就成为李士珍与戴笠在政治上明争阴斗的对手。警研社的组织在重庆设总社,各省市设分社,总社设总社长。李士珍为了寻求政治上的支持,延请了当时身揽军政大权的陈诚担任总社长,他自己则为副总社长,还把蒋介石拉来做名誉总社长,戴季陶为总顾问,何应钦为总指导员。各省的省主席为指导员,当时国民党一些显要也挂上桂冠。各省的分社长亦遴请主管警政的当权人物如民政厅长、警务处长之类人物担任。1942年间,广东省民政厅厅长何彤,受李士珍的请托担任广东分社长,对当时警研社社员和绝大多数的中央警校毕业生工作方面的维护与关照起了作用。社员对象,除中央警校毕业生为当然的社员外,李士珍还网罗一些旧警校出身的警界人员。中央警校毕业生一般是不参加中国警察学会的,因为李士珍不允许他们参加,有些人由于职业关系不能不参加时,李士珍知道了,认为这是“背叛”的行为,甚至被开除出警研社和中央警校。因此警察学会与警研社的界线是相当鲜明的。由此可见,戴笠与李士珍无论打着什么“学会”和“研究”的旗号,实际上都是一种派系组织为某种利害斗争服务的工具。
    警研社成立后,曾于1940年间在重庆召开过一次年会,当时的会场设在中央警校,所谓总社长陈诚亲自出席主持,各地分社亦派人参加。该社除定期出版《警声》期刊发表警察理论和实务探讨外,还经常主办警察学术论文考课,发动社员从事警察学术之研究。考课论文一经该社评选委员会审定发表,给予一定的奖金和稿费。
    现代警察学会,这个组织是以旧警官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发起成立的。在警察学会和警研社成立以前就有这个组织,当时的活动以北平为中心,由于抗战停止活动,抗战胜利后他们想搞一个介乎于戴笠领导的以军统特务职业为背景的“中国警察学会”和以李士珍领导的以中央警校为基本的“中华警察学术研究社”之间的组织。该会没有象戴笠和李士珍那样有着固定的“势力范围”,所以没有特殊的活动,参加人数不多,不为当时一般警界人士所重视。
    1947年广东省警保处成立后,警研社分社长应由原民政厅长兼任改为警保处兼任。1948年间,省警保处长黄镇球不但不接受兼任所谓分社长,而且认为警察界出现各种各样挂羊头卖狗肉的派系组织是不应该的。遂电蒋介石将中国警察学会和中华警察学术研究社以及所有其他组织一律停止活动。至此,所谓警察学会和警研社,名实俱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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