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权
1912年8月22日任内务部主事。 1913年12月24日派内务部警政司办事。 1914年5月14日授陆军步兵中校;7月12日任察哈尔都统府书记官兼总务处处长,11月19日免;8月11日派充内务部警政司第一科科员;8月29日派充内务部知事试验监场兼检查员。 1916年10月20日署内务部佥事;12月28日署内务部警政司第二科科长。 1917年1月30日派内务部文书科科长;3月22日派充内务部警务会议会员。 1918年6月19日署内务部民治司第三科科长。 1919年11月5日任内务部佥事。 1921年4月9日派著作及出版物研究委员会委员;12月27日派充财政部印花税处办事。 1923年11月29日派充财政部印花税处科员。 1924年3月25日授陆军步兵中校。 1925年4月25日派办理参众两院接收事宜;12月5日派办理点交参众两院房屋文卷器具等项事宜。 1927年8月5日署内务部佥事;8月8日派内务部民治司第三科科长;9月6日任内政部佥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