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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后期安徽省长淮水上警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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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6 21: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国后期安徽省长淮水上警察机构

    安徽省长淮水上警察局于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重新成立,局址设在国货路。1946年4月,因经费无着落,经省政府命令撤销,人员全部遣散。遣散后一切警务皆由蚌埠警察局临时增设一个分局代理(待水上局恢复后该分局即撤销)。同年8月,安徽省民政厅派朱轶群为局长,重新组织长淮水上警察局,局址设在二马路,1948年8月,朱轶群辞职,由宁文庄接替局长职务,直至蚌埠解放。
    安徽省长淮水上警察局下设秘书室、总务科、司法科、行政科、督察室、人事室、水巡队和刑警队。
    秘书室有秘书一人,科员一至二人。秘书主管审核文牍档案、拟稿等事项。先后有黄少琼、浦淦侠担任。
    总务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一人,书记、庶务、出纳各二人。主管全局的服装、枪枝、弹药、经费以及警员名册并辖庶务、会计、译电、人事等事务工作。科长先后由廖镇堃、王祥吾担任。
    司法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一人,主管司法、行政以及审判等,并直接管辖刑警队。司法科长先后由曹亮生、朱齐家(兼)、陈亚东担任。
    行政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二人。主管水上行政、船舶编制,户籍调查及统计等。科长先后由李春萱、李继元担任。
    督察处设督察长一人,督察员若干人。主管督察全局警务并直接管理正阳、五河、田家庵、盱眙四个分局和水巡三个中队与直属派出所。督察长先后由朱齐家、陈亚东等担任。
    人事室设有人事主任一人,科员一至二人,主管人事的升降调补。主任先后有刘法禹、黄继柏担任。
    刑警队设队长一至二人,组长队员若干人,负责水上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队长先后由韩炳辰、祁子元、刘华堂等担任。
    水巡两个中队,每中队设中队长一人,分队长三人。两个中队有长警一百八十人,分别驻在怀远、临淮两地。中队长分别由杨建华、耿金鳌、李松炎、金国柱担任。
    水警总局为了便于统治人民,在淮河上下游设立四个分局和三个直属所,即正阳关分局、田家庵分局、五河分局、盱眙分局,怀远直属所、高家庵直属所、老船塘直属所。
    各分局设分局长一人,主管分局政务;局员一人,主管分局档案及对犯人的审讯;巡官二人,主要是承受局长局员命令,指挥调遣并监督管理训练长警;办事员一人,主管分局的服装与枪枝、弹药、经费,长警的名册等;录事一人,主管缮写、记录,保管文卷等;户籍员二至三人,主管船舶户籍、船舶动态和编制。每分局还设有水警两个分队。每分局所辖的分
所,皆由这两个分队派人配合。
    第一分局设在正阳关。下辖新集派出所、阜阳派出所、三河尖分所、沫河口分所、南堤分所等。局长先后由李公廉、陈允可、巫如宾、王忠科、周源颐等担任。
    第二分局设在田家庵,下辖凤台派出所、马头城派出所。所长先后由朱学益、朱齐家、吴瑞英等担任。
    第三分局设在五河,分局下辖临淮关分所、双沟分所、新集分所。局长先后由李新垒、胡文昭、李心斋、王敬明等担任。
    第四分局设在盱眙,下辖蒋坝分所、老子山分所。局长先后由顾家斌、许冠伦、刘超群等担任。
    各派出所或分所各设所长一人,办事员一人,长警若干人。任务是管理水上治安。
    蚌埠解放前夕,长淮水上警察局所属的四个分局撤销,改为两个大队。局长宁文庄则有计划的将警队改编成为军队,将人、枪、档案带走一空。长淮水警也乘机利用职权封锁船只,控制水上交通,更残酷的压榨船民。

书名: 《蚌埠市志资料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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