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云(1888-1936.11)
字芸生,广东新宁人。 1906年加入香港同盟会。 1911年,在开平组织民军响应武昌起义,任广州军政府枢密处枢密。 1913年,任官银钱局局长。 二次革命失败后,东渡日本,入中华革命党。 1915年,任中华革命军广东南路司令、中华革命党港澳支部副支部长。 1917年,任潮梅盐运副使。 1921年,任广州政府会计司司长。 1923年,任滇桂讨贼军第七路司令、四邑警备游击司令。 1924年,任桂军第十三独立旅旅长,后兼任江门警察厅厅长。 1925年,升任第七师师长,后改编第四师,任师长。 1926年,出任增城县县长,嗣调广东禁烟处处长。 1929年,任广东沿河委员会委员兼中山纪念堂管理委员会委员。 1930年,任台山县县长。 1932年,调任南海县县长,并连任第五至七届中国国民党广东省党部候补监察委员及任国民党中央党部革命债务调查委员会委员。 1936年病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