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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平市委关于如何进行接管北平工作的党内通告(194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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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9 19: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北平市委关于如何进行接管北平工作的党内通告
1948年12月21日

  (一)根据中央与华北局决定,北平市委由彭真(书记)、叶剑英(第一副书记)、赵振声(第二副书记)、刘仁、徐冰、赵毅民〔敏〕、谭政文、萧明、王鹤峰、张秀岩、韩均等11同志组成。叶剑英同志兼军管会主任及市长,徐冰同志为副市长。
  (二)我进入北平后,立即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作为北平市及市郊工业区在军事时期内统一的军政权力机关,以实行军事期间之革命管制。在实行军事管制的初期,我们的中心任务是:
  第一,迅速消灭混乱现象,安定社会秩序。
  第二,系统地进行接管工作。就是说,对于敌人原有的行政与经济机构及其系统,首先,自上而下地、系统地、原封不动地加以接收与管制,不要搞乱;待接收完毕,经过研究之后,再统一地有分别、有步骤、有计划地加以处理。其次,由于我们的干部及其他准备工作很不充分,在接管工作中,必须分别轻重缓急。在人手不足和准备不及时,对于某些可以暂缓接管而无妨碍者,可以暂不接管。
  第三,肃清反革命残余。首先是肃清潜伏的武装敌人和摧毁敌人的特务组织。第四,动员公私力量,向城市输送煤、粮等主要必需品,力求保证对城市人民及时的供应。对于工人、公务员、学生和贫民,可以考虑以适当的价格实行部分的配给。城市接管的物资,首先必须注意用来满足部队的一部分需要,慰劳部队。其次要尽可能设法用城市的工业品供给乡村的农民。
  (三)在具体政策的执行上,我们必须完全严格遵守中央历次指示的对于城市的各项政策,不得逾越。这里,再把其中几个在执行中最易发生错误的具体政策问题,提出加以说明:
  第一,在军事管制时期,对于一般被接管的机关与部门,除撤换必要的主管人员外,可先以军管会名义,派遣军事代表,指挥各该机关与部门原有人员,照常工作。但对大、中、小学及一般文化教育机关,不要不加分别地在没有必要时也都派军事代表。
  第二,对于英、美各国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与新闻记者,一律以外国侨民待遇。对一切遵守我政府法令的外国侨民之生命财产应予保护;对于一切外国侨民问题的具体处理,由军管会主任负责。各级干部在处理任何有关外人的问题时,必须先报军管会主任批准,较大问题并须经市委讨论,请示中央批准后再办。
  第三,对于官僚资本的没收,应暂限于国民党党、政、军系统之公营的企业及蒋、宋、孔、陈四大家族所经营的企业。对于公私合营形式的企业,没收后查出确有民股在内者,仍承认民股之所有权。对于未判明的其他官僚资本及与官僚资本有关的企业,应待调查清楚,请示华北局或中央批准后,再有准备、有步骤地加以处理。
  第四,对于私营银行、钱庄及当铺,暂不忙处理,可以按照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先规定暂行条例,限令遵守,违者予以惩处。
  第五,对于敌人的金圆券,应根据优待劳动人民和学生的原则,按照不同的兑换数额与兑换时间,规定各时期不同的兑换率,即限额、限期兑换,并限期禁用。对于工人、洋车夫、苦力、贫民与学生及兑换少额金圆券者。应予优待。应规定在一定数量内,平价兑换。每个市民可凭居民证兑换一份,工人、学生可有组织的兑换。超过定额以上者,应递减兑换比值,超过限额和超过期限不予兑换者,应允其封包出境,并可酌令换回部分物资。
  第六,一切公营企业之员工薪资,均应暂维原状,即按其最近三个月或半年左右的平均实际薪资为基础。暂维原职原薪,按原有等级差额发给本币或部分实物。
  对于旧职员中依靠亲属裙带等关系而无特殊技能者,对于依靠压迫苛待工人群众博得厂主眷宠优遇者,可予以降低薪资待遇。但在接管初期,以暂维原薪为好,并可先发一部粮食。
  第七,对私营之广播电台,一律实行军管。私营报纸及通讯社,如确非反共反人民者,可以允许其一面继续出版,一面审查登记。新创刊的报纸及通讯社,非经登记批准不得发行,并一律不许私设收发报机,但对无线电国语广播之收音机,应限令登记,不应没收。
  (四)我们的全体干部,在接管敌占城市和建设人民城市的思想上,必须明确地根据马列主义对国家与革命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党中央与毛泽东同志的政策指导原则,澄清各种糊涂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思想。
  第一,我们对于国民党反动的国家机构(包括政权、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必须彻底地予以粉碎,重新建立人民自己的国家机构。这就是革命。但是,粉碎—切的思想却是错误的,应分别国家机构与企业机构,并采取不同的对策。对于敌人所经营的企业,应先接收并保持其原来的机构与经营管理方法,待了解情况后,再有步骤地加以研究改良,不要也采取完全粉碎的方针,更不要用落后的方法去代替比较进步的方法。
  第二,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明确为人民服务和建设新民主主义城市的思想。在接管期间。就必须注意使干部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分派工作组。自下而上地发动群众,来配合自上而下的行政接管,并把行政工作建立在城市群众的基础上。不要把大批干部都放在机关中。而放松了群众工作。城市的管理与建设。只有依靠城市
  工人阶级为骨干,并依靠其他劳动人民与革命的学生知识分子群众,才能搞好,不可有任何脱离群众的表现。对于工农基本群众的态度,要亲切谦虚,不应以胜利者态度去对待他们。对城市地下党的同志,更应该估计到他们过去的功绩,亲切地帮助与团结他们,不要对他们也骄傲起来,或以胜利者自居,特别应注意新、老干部的团结和工农干部与知识分子干部的团结。
  第三,在作风上,必须坚持无产阶级的优良作风,去逐渐改造或同化城市其他各阶层人民群众的作风,要特别注意反对和防止剥削阶级虚伪堕落的作风影响到党内,要防止一部分干部和党员被其他阶级的坏作风所腐化。在北平,我们应该用朴素的作风,来对抗旧社会堕落腐化的恶习;用勤劳生产,来对抗游手好闲的寄生阶级的思想。同时,也必须克服农村游击环境中所带来的散漫和游击主义作风,并反对经验主义。
  第四,无论开会或谈话,均应采用简单明了地提出问题、提出意见、迅速解决问题的办法,反对清谈和爱好争论者的不着边际的辩论或发言,并克服经验主义的开会方法。
  (五)我们全体干部与一切入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纪律:
  第一,生活一切照旧,保持原来朴素整洁的习惯。如需要加以改变或物质补充时,应经批准,并按制度。
  第二,缴获接收的一切物资,全部归公,不得私用一草一木。任何个人不得寄送东西回后方,需要送时应统一送。
  第三,凡涉及人民人权、财权的问题,非经上级批准,任何人无权处理。
  第四,有关外侨问题具体之处理,由军管会主任负责,重大者须经市委讨论并报告和请示中央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对外发表主张,如不是属于党的既定政策,党已有原则确定者,须事先请示批准。
  第六,任何地区、任何建制的人员,入城后均须服从军管会统一领导与约束,不得有违。
  (六)各单位接到这个通知后,应即召集会议,详细讨论,并将讨论的意见和结果,报告我们。

  (来源于《北平解放》p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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