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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平市委关于整顿市容问题的意见(1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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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9 19: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北平市委关于整顿市容问题的意见
1949年5月

  市容整顿问题,经过公安、地政、工商、建设、民政五个局派遣代表两次会议的座谈,得出以下共同意见。
  一、对于市容的整顿,目前存在有摊贩、棚户、非法侵占公地建筑房屋、交通秩序紊乱与滥贴广告标语妨碍观瞻等五个问题。
  表面上是个市容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很大的复杂的社会问题。
  解放后摊贩大量增加,工商局估计约在50000户,几占总户数10%至15%,所有主要干路如正阳门大街、宣武门、崇文门、西单、东单等闹市,摊贩几全部占据人行步道,甚至摆在马路边上。棚户亦达2000户以上,遍布各地,而以东单、天桥、北沟沿等处为集中地点。在公地随意盖房者也不少,天坛西坛根已建成一条新街巷。由于摊贩的拥挤,慢车道有不少行人,三轮、自行车跑到快车道,交通秩序非常混乱,铁轮大车随意在沥青路上行驶,许多路面已被轧坏。标语广告方面还残留着一些敌伪反动标语,我们写的标语有些也不合标准,并且在古建筑物上乱贴乱写,妨碍古建筑的美观与健康。
  其中主要的是摊贩与棚户问题。旧日摊贩与棚户中—部分是独立劳动者(如修理自行车与理发、卖烧饼等),一部分是逃亡地主与逃亡工商户,一部分是失业与低级公务员及工人薪资不够生活者所经营。解放后数量激增的原因:第一、郊外国民党军队与机关编遣人员;第二、一部分商店害怕斗争、减小目标,或营业不好遣散的伙友与徒弟,还有一部分失业工友及失业的手艺工人,例如目前房租问题尚未解决,大批建筑工人失业;第三、一部分是官僚阔佬害怕清算大批裁减的仆役;第四、一部分是商店为逃避斗争、逃避税收,变相设立的分号。还有一部分商店解放后没有生意,化成摊贩拍卖存货(如西服店很多几个月来—分买卖没有)。摊贩当中,多为资本较小的生活穷困的人,有些是靠卖家底吃饭临时摆摊的,有些只弄了几斤瓜子、几斤花生苟延度日的,有些是商店怕别人占据门前地点自己摆设的,还有个别官僚故意装穷化装摆摊的,解放后又有一批为逃避兵役或害怕调往江南的青壮年与村干部流入城市,也有以摆摊的小买卖为业的。棚户当中资力较为雄厚,据东单棚户的调查,30%至50%是变相的商店分号,不费一钱、不纳捐税就能找到很好的地点开业,所以都很追求,有些竟搭棚出租从中渔利。非法侵占公地建筑房屋的人,除一部分是独立劳动者外,也多是商店分号,个别的也有盖房出租的。
  问题的复杂性还表现在下列情形:有些商贩棚户已有人出面自行选举代表建立组织,分配地皮,如东单棚户多为商店分号占据,许多小摊贩反无位置,并且扬言如政府干涉取缔即准备请愿。据公安局反映摊贩集中所在,已有特务分子企图进行破环活动,自政府布告禁止私建棚屋以后,有些人反加紧突造。企图造成事实使政府无法处置,区政府及各公安分局虽曾劝阻,但均以“旧的不拆为什么不许我盖”为辞,拒不接受。
  摊贩的种类,多为估衣、旧家具、烟卷、零食、肥皂、洋袜子和新旧日用品等。其中,以卖破烂的为最多,至少占半数以上。据说买卖并不太好,但—般人以别无出路,只好勉强应付。
  总之,这种现象反映了社会在剧烈变化中,有些为统治阶级滋养、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某些工商业者与军官、官吏,在没落中徬徨;有些则是工商业资本家与豪绅富户,在消极观望、隐蔽财富,造成社会上某些萧条与不景气;还有经多年战事集中到城市来的大批逃亡地主、逃亡工商户与各省县的伪军伪警及伪政权的职员成为大城市的大量游民,无法就业;也还反映了有些工艺品的生产、家庭手工业的生产,需要我们领导与扶助。
  这确是北平的一个大问题,不能单独从“市容”观点去看,必须认识到是一个社会问题,审慎地从各方面加以解决。
  目前摊贩棚户等问题确已对市容治安发生严重影响,如交通秩序之不易维持,天干地燥易生火警,便于特务活动与隐匿。并已影响到工商业之正常发展。如西单商场很多摊商已搬到大街摆摊,福寿商场楼上已成住宇,许多商店都建立变相分号等,并且也影响到观瞻与市政建设。这些现实问题也确需加以整顿。
  二、对市容整顿问题的意见。
  第一,要从社会政策上解决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必须集中一切力量以恢复与发展城市工商业为中心,解决一连串的政策问题。要明确宣布没收官僚资本的政策,划清界限。要对工人店员工资与待遇问题有一个比较具体的办法,具体组织工商户的转业与复业,注意动员与吸收私人资本,发展工商业及建设事业,同时迅速确定发展公营经济的具体计划,组织公营生产,通过合作社组织与扶植可以发展的手工业。
  (二)迅速规定房租政策,调解主客关系,以利建筑业之恢复。
  (三)组织难民还乡,动员逃亡工商户到乡村小城市恢复工商业。
  (四)组织城市剩余劳力修筑铁路、公路与战争勤务,减少对于农民劳力的动员,实行以工代赈。
  第二,与贯彻社会政策相结合,适当进行市容改善与整顿的工作。
  (一)对摊贩进行适当管理
  1.管理原则——取缔工商户转化摊贩的取巧逃税行为,管理一般摊贩使其无碍交通与秩序,并予以经营上的照顾,将一些资本特别小的摊贩化为流动小商,有计划地建立与整顿晓市或交易场所,便利某些市民的直接拍卖与四乡农民进城贸易。
  2.管理办法——举办摊贩登记,限制摊贩资本金额(超过一定额数视为一般工商户),发给摊贩营业执照(无执照者不许摆摊),征收牌照税,为管理交通与秩序,参照沈阳、天津等地办法与北平的特殊情况规定;若干交通量特别大的重要通衢干路或路面过狭的商业街道与重要机关及重要名胜古迹附近,一律禁止摆设浮摊(沈阳办法),按地区与营业性质,利用无碍交通秩序之空地,建立临时摊贩市场,予以收容并加管理(天津办法),有些步道很宽、交通量不大的大街,就原地加以整理,留出一定宽度的步道,允许单行摆摊。临时摊贩市场与允许单行摆摊之地点,均派人加以管理,划定地区,编好地号,并绝对禁止建立棚屋。资本特小的小贩发给流动小商执照,准其沿街叫卖,但不得固定摆摊。为解决摊贩管理之后市民拍卖物品与农民进城贸易的便利,应视实际情况于适当地点建立若干不同类型的小集市。
  (二)对于棚户的取缔
  棚户当中除一部分为独立劳动者外,多数都是商店分号,或者就是商号(资本较大)。棚户对火警、对治安、对工商业之正当发展,较之摊贩都有更大的影响。因此原则上应将棚户一律拆除,资本大的使其请领商店开业执照,正式转为商店,觅址营业。资本小的视同摊贩,按摊贩办法予以处理。正在动工的必须停止,不听劝告、自行其是的强制执行。
  对于东单、天桥等地棚户集中地点,应采取较慎重的办法,利用摊贩与棚户争地的矛盾争取摊贩,分期清除棚户。第—步首先清除商店分号及资本较大的商户;第二步清除其业务不需要搭棚者,并限制棚户内不得住宿;第三步以防火与公共安全为辞,拆除其余的棚户。为解决棚屋拆除后摊贩之困难,允许以布帐遮阳并可由市场管理机构建立存货场,办理存货,以免商贩往来搬运与无法避雨之苦。
  对于多年老棚户,于新棚户取缔后视具体情况处理之。
  (三)非法侵占公地之建筑
  原则上所有妨碍交通、妨碍市容、侵占公地之违章建筑应一律拆除,唯于执行过程中应对独立劳动者与劳苦大众予以照顾,如帮工拆除或帮助寻觅新住所与营业所等。
  对市容与交通毫无妨碍者,应视不同成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土豪、恶棍、占用公地盖房出租者,应予没收;正当商人可视经济情况,低价由政府收购,或课以重税;一般劳苦大众与独立劳动者,可平价征税,暂准利用。一切暂准纳税利用的房屋与都市计划有关地区,均需规定何时政府利用该项土地,均需无条件拆除。
  (四)关于交通管理规则,应由公安局拟定公布,严禁铁轮车行驶,已铺装之柏油或洋灰路面,划分人行、慢车与快车路线,以维持行车秩序,对不按交通规则行驶之车辆,交通警得强制执行或予以处罚。
  (五)关于标语广告之整顿
  重要道衢与署名建筑附近之标语,应由市组织各美术团体统一制作,并禁止随意涂抹张贴。由区街组织刷除旧有反动标语与不合标准之新标语,动员各文教机关与学生、工会等各团体,今后张贴与书写标语应遵守统一规定之辞句。
  (六)在整顿摊贩棚户中贯彻政策
  1.对逃亡地主与逃亡之各县国民党机关职员,其营业不佳者,发动自愿还乡。对逃亡工商户解释政策,劝令还乡复业。
  2.变相的商店分号或已完全化装摊贩之商号,取消其摊贩资格,促其迁回原店或觅址营业。
  3.通过合作社领导家庭手工业,对一些可以发展的事业帮助供给原料,推销成品。
  4.抓紧工商业的复业,尽可能根据各行业情况安置失业店员与被解雇工人就业。
  (七)对于组织市容整顿委员会的意见
  市容之整顿是一个很大很复杂的问题,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在整顿过程中,设置专门办公机构与人员,处理日常工作,以收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加强效率之效。这一工作与各局及卫戍司令部都有关系,应由市府派员主持,以便统一各局的领导,并设总干事、副总干事,处理日常工作。总干事应由公安局负责为好,以便指挥各公安分局执行。副总干事以由工商、民政两局担任为好,工商局便于管理摊贩,民政局便于指挥各区政府工作及贯彻社会政策。我们拟定了市容整顿委员会组织规程草案,请予审核,以便重新正式组成强有力的市容整顿委员会,迅速展开工作。

  (来源于《北平解放》p73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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