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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除保甲建立初步的街道民主政权的指示(草案)(194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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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9 19: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废除保甲建立初步的街道民主政权的指示(草案)
1949年2月27日

  (按:这个指示只是一个草案,因有某些观点尚不成熟,故未发下,现印发各区,供总结这一工作时的参考)
  (一)保甲组织是国民党反动政权的基层组织,是直接统治镇压人民的反动工具,旧保甲长中欺压群众和贪污勒索的现象是普遍的,群众对旧保甲组织及其人员是最痛恨的,迫切要求我们取消这种反动组织,惩办其中的首恶分子。现在本市的接收工作已告一段落,我们和本市的工人阶级与劳动人民也有了初步的联系,因此,彻底地摧毁国民党反动的保甲组织把民主政权的街道组织,初步的建立起来,才能使新的人民政权逐渐的以民主方式建立起来。
  (二)过去3个月中,在废除保甲的准备工作上是取得了一些成绩的(虽然同时也存在着某些缺点和错误,如对旧保甲的态度不明确,编居民小组时无标准的提出挤坏人等不恰当的口号。但这些成绩仅仅是初步的了解和熟悉了一下保甲及居民的情况,发现与训练了一批积极分子,清查了一些黑人黑户等,两个月短短工作过程中,尚谈不到我们在群众中的工作基础,和群众觉悟的提高,即在发现和训练的积极分子中,也还没有经过真正的考验,而且为数不多。因此在目前如何废除保甲和建立初步的街道民主政权的问题上,我们只能采取主要的自上而下的方式,配合以某种程度的适当的对群众的发动与民主斗争,根据已有的干部条件,逐渐的废除旧保甲组织,建立起初步的街道政权,并在整个的工作过程中达到对群众的广泛宣传教育和提高群众对民主的认识的目的。
  (三)在作法上,第一,首先应当进行广泛的关于废除保甲建立街道民主新政权的宣传,使群众认识保甲的反动性质和我们对保甲的态度,初步认识新政权的性质、制度、作风等。因为我们的干部力量有限,保甲人员不可能一下全部撤换,为使其在撤换前能继续替我们工作,可召开保甲人员及群众会议,公开宣布保甲制度的反动性质,保甲人员在执行保甲制度时的反动作用,指出他们过去已经做了有害于人民利益的事情,人民是痛恨他们的。要求得到人民的宽大,必须立功赎罪,积极协助政府进行清查户口,检举盗匪,登记民枪等工作,任何消极息工,包庇坏人,仗势敲诈,诬陷好人的行动,均应受到加倍的惩处。同时,对旧保甲长的使用,要采取高度集中的方式,并规定旧保甲人员的工作范围与权限,严防他们滥用职权的犯法行为。上述工作,可以限期一月完成,必要时可由其取保书立甘结。
  第二,因干部力量与群众条件的限制,废除保甲仍采取逐渐的有步骤的进行,先进行试点,可以根据干部力量与工作基础,选一个或两三个保试点,然后根据力量进行更大的面的铺开,争取在3月中旬到3月底全部完成。不要草率从事,三两天做一个保,特别在试点时,更要多拿出点力量,多费些时间,以便取得经验和训练干部。已经训练出来的街干部,经过试点工作后,即可有计划的分配到需要撤掉的保公所中建立街公所的工作,并依靠新的街公所,发动群众,进行废除保甲建立街道新政权的民主斗争。一时尚不能派出干部建立街公所的保,仍命令保公所照常工作,直至我们训练出第二批街干部代替他们时为止,这也是可以公开宣布的。对于甲长亦是如此,未建立居民组选出组长代替他们的工作以前,他们也必须照常工作。
  第三,整顿现有的工作队,洗刷隐藏的坏人和表现太坏的人,求得组织的纯洁,同时要进行初步训练,讲明目前街道工作的方针,政策与做法,求得工作的集中统一,消灭各搞一套的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培养过去工作中发现的积极分子(特别是职工运动中发现的积极分子),通过这些积极分子再去挂钩,扩大力量,给以必要的思想教育,作为改造旧政权的依靠。但又必须注意从废除保甲建立街道民主新政权的运动中发现新的积极分子,并在这一运动中重新考查过去积极分子。只有解决了积极分子问题,废除保甲建立民主街道政权的任务才能真正完成。
  第四,由上而下与由下而上结合。居民组由行政上区划,一般不要超过30户,以居住条件相接近为原则不采取自由结合,对本组某人编为一组有意见者可以提出,但最后由行政上决定。组长可以设一个或两个副职,以便建立民主核心领导。组长选举时,可以由上而下的提出候选名单,由小组实行民主选举。街的大小暂不变动,街长暂由政府委派,下设干事4至6人。
  (四)在废除保甲制度时,对坏的保甲长发动民主斗争,是完全必要的,不如此便不能提高群众觉悟,彻底摧毁旧政权,使基本群众在政治上翻身,当家做主人。因此,在进行保甲工作时。必须首先在工人、贫苦军干属、店员中进行思想酝酿,发现积极分子,树立当政的思想,讨论对旧保甲长的态度(要不要斗争?如何斗争?)决定居民组长的候选人,然后再召开群众大会(可以3个或5个甲一起开)进行对旧保甲的废除,斗争坏的保甲长,选出新的居民组长。
  但必须教育群众,着重反对保甲制度,不要把目标集中在斗争保甲长个人。对于某些必须斗争的坏保甲长,在斗争方式上,也要采取说明、控告,要他赔罪,或请求政府法办等方式,一律禁止打人。对保长与对甲长要有区别,应当着重斗最坏的保长,而不应尾随群众过多的斗争甲长。并且对应当斗的保甲长,事先应进行调查了解,区别其罪恶的大小,最好布置几个斗争会上全部加以处理,不要零星的斗。保甲长在其任职时期,只是执行统治阶级的反动法令,而未变本加厉或加油加醋者。应采取宽大政策。允许其改过自新,并给指出其仍有光明前途,以便争取与改造他们。特别对一些基本群众出身的甲长,更应注意此点。某些保甲长过去虽有罪过,但在民主政府进城后确实表现积极并有显著功绩者,应免除或减轻其处分;反之,过去已有罪过,解放后怙恶不俊者应严肃处理。斗争坏保甲长时,着重斗政治,不要偏重斗经济,更不要追算多年的陈账,任意实行罚款。决定应否斗争时,需经区委讨论决定;而当决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徒刑、死罪时,须经市委批准。对于街道中人人痛恨的恶霸,也可以发动群众斗争,但事先亦须经区委讨论,市委批准。
  四、新的居民组虽不是城市民主政权的一级组织,它只是街政权的细胞组织;但仍须慎重的选择组长。首先掌握阶级路线,即主要选举工人、店员、贫民军干属及某些劳苦贫民、革命知识分子和自由职业者,同时也应适当照顾正当职业者的户口比例,如在商人区可以选举部分商人充任组长或副组长。应当在干部与群众中明确宣布下列几种人不能充任组长,即:官僚资本家、逃亡地主、旧统治的余孽,无正当职业者,来历不清楚政治面目不明白者。旧甲长中个别成分好,没有或很少做过坏事,解放后表现积极,而又为群众拥护者,也可以当选为新的组长,但一般的旧保甲长,应在群众中解职,并宣布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担任街组中的工作。
  在新旧交替时,被撤职的保甲长,须负责将该保甲的工作与户口交待清楚,并向群众表明态度,承认错误,在群众监督下改过自新,重新做一个好的公民。新当选的居民组长,应在群众面前宣誓,表明:不贪污舞弊,不摆官架子,工作积极负责,办事大公无私。群众也可以表示拥护政府,服从领导,积极参政的精神。
  (六)清查户口等工作,在摧毁保甲工作进行中,可结合进行。其方式可采取申报,群众检举,领导上检查的办法。这也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结合方式。关干查出来的散俘游民,按市委规定分别处理,对来历不明者可以暂时登记,不发旅行证,加以控制。
  中共沈阳市委

  (来源于《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沈阳卷》p10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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