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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执行对反动党团特务分子登记工作的指示(194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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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9 14: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执行对反动党团特务分子登记工作的指示
1949年3月19日

  一、哈市是老解放区,巩固的后方,群众工作已有了一定的基础,政治觉悟提高了,人民政权已经建立起来,三年来敌特组织与活动在我们党政军民有力配合下,曾屡次予以严重的打击,但敌人仍不断地派遣奸特乘隙混入我区。全东北解放后,蒋匪公开统治机构已被我彻底消灭,其特务阵营内部亦陷人了混乱动摇与溃散状态中、另一方面少数的顽固特务分子仍作垂死挣扎,与我们作长期斗争,利用各种方法进行阴谋活动,说明今后锄奸工作更加复杂与重要。
  目前哈市敌特组织除过去残存者外(包括:有的已为我击溃,有的仍在继续活动的)尚有长、沈解放后由敌特领导机关有计划派遣来的敌探分子,及因长、沈至关内之敌特组织溃散而潜来哈市的,此次对反动党团特务分子登记工作应着重后二者。
  二、根据东北局指示东北政委会发布告及哈市情况,我们反动党团分子登记工作的任务是:(一)利用敌特阵营动摇混乱以瓦解分化与彻底消灭敌人组织。(二)清理有案可查及机关企业学校之反革命嫌疑分子,分别是非轻重以便弄清。(三)发现材料,弄清主次,集中目标为进一步发展开侦察工作打下基础。(四)在进行这一工作时,应普遍宣传教育群众,实行重点登记,并与群众反奸教育联系起来,打下除奸工作基础,提高其政治警惕。
  登记范围;凡原在哈市残留或由新区及外县迁来不论现有无活动之国民党、三青团、特务及其外围分子均应普遍登记,(其有案可查,可不再登记)但重点要放在自长、沈解放后潜来哈市的。
  在进行这一工作中必须:(一)全党动员首长领导,专人负责,组织一定干部参加。(二)各单位首长,及党委负责同志须亲自将东北局指示,政委会布告及东北日报三月十七日社论等文件,向全体干部党员及群众深入动员分别传达,布置讨论,组织机关学校人员学习。以达教育自己瓦解敌人之目的,不应潦草从事。(三)必须防止一切右的观点,认为哈市是巩固的后方,战争离得远不会有什么特务等轻敌麻木不仁思想,但也要防止左的偏向,企图以这一工作代替一切锄奸工作,以群众性的“坦白”方式,代替这一有计划有步骤的登记工作,因此必须严禁用群众指问、逼供、打骂、威胁、坦白运动等错误办法,造成恐怖现象。(四)登记中发现新的线索,分局须交治安科,机关学校公企须交公安局机保科研究处理。
  三、关于组织领导与联系确定;为执行登记工作统一领导,指定由市公安局负责,主办登记工作实施办法,区一级由区委书记、区长、分局长负责。各机关学校公营企业由行政首长领导,以总支、支部及管理人事于部为核心:吸收一定于部参加,与公安局密切联系。
  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

  (来源于《哈尔滨解放》p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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