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警察局就影戏各院清洁卫生事给市电影戏剧公会的通知 1947年12月15日
查影戏各院为市民会集娱乐场所,其平时清洁卫生亟应切实注意,前曾通知仰转各院遵照有案。惟数月以来各院每多疏忽,其卫生设备仍残缺失修,而场内尤多肮脏不堪。兹经本局派员检查,其亟应改善者计有:
一、各院大役应一律着内制服并编号;
二、场内出入门及四角等处应设置痰盂纸篓;
三、厕所内应时洒以消毒杀菌药剂,其抽水机失修者应即修妥并须安装电灯;
四、防火设备应装修妥善,其年久失用者应即换置;
五、太平门附近应清除障碍,关场时不得加锁;
六、场内应注意空气之调换,其地面、楼梯、客座、墙壁、出入口走道等处应随时打扫擦拭,以保持清洁。所有破损客座应即修妥。
以上各点切为保持各院平日清洁卫生所切应注意者。其应添设整修各项,统限于本年年底前办理完善。其余各点尤应及时注意转知各分局随时督促办理,并由本局如限派员复查外,特此通知,并希转告各影戏院遵照办理为要!右通知青岛市电影戏剧业同业公会。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38全宗3目录第112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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