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丝绸业公会就摊派警察面粉先交半数事给各会员的函 1949年4月27日
径启者:顷接市商会公函略开:前经市政府招集工商各界举行座谈会议,以本市警察待遇菲薄,生活艰苦,拟每人按月津贴面粉1袋,俾获安定生活,兹按照比例数分配。计丝绸业公会,应摊头等面粉48袋,于本月30日以前,如数送会,勿误等因。查本市警察,保卫地方,夙夜在公,待遇既薄,凡我同人,自应勇跃捐输,以安生活。惟念本业年来异常凋敝,生意萧条,难维现状,虽具热心,力有未逮,乃公推本会林常务,即日前往商会,面恳减少,未能如愿。兹拟先交半数,余者仍继续洽商减免中。顾以事关紧要,未便久悬,特于本月27日,召开全体理监会议议决,依照会员等级,平均摊派。复为便于收集起见,特将每袋面粉折合银价,分别摊派如下。计开:
甲等会员:应摊面粉价银5元5角;
乙等会员:应摊面粉价银3元1角0分;
丙等会员:应摊面粉价银1元5角;
丁等会员:应摊面粉价银1元零6分;
戊等会员:应摊面粉价银6角。
大新商场、积庆里会员:各摊面价3元7角。
以上面款,务希即日送会,以免面价上涨,随之增加也。此致各会员。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38全宗3目录第26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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