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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鸿贻:直隶巡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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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6 20: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舒鸿贻


    宣统二年(1910)二月,任直隶巡警道。直隶总督陈夔龙原保荐叶崇质、陈燮,清廷未任命。结果舒鸿贻任。(《东方杂志》7年4期,第132-133页,转引黄晋祥、邹丽霞《晚清的警政》67,群言出版社2005年7月出版)(陈夔龙奏载宣统二年二月《政治官报》,转引王家俭《清末命初我国警察制度现代化的历程》58、114,台湾商务印书馆民国七十三年10月出版)


(1867-1948),一名鸿仪,字冰茹,一字彬儒。清末民初官员、诗人。安徽省怀宁县人(今安庆市区蓬莱街人),其父是以课塾维持家计的舒问农,母亲汪氏,岳父是安庆著名书法家胡竹芗(1834-1904)。舒鸿贻兄弟3人,鸿贻居长,二弟舒凤仪,三弟舒鸾仪。舒鸿贻幼年家境贫寒,寒窗苦读,奋疾为学。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乙未科,28岁的舒鸿贻与康有为同科中进士(名列二甲九十二名)。当时清国处于危难之际,列强将不平等条约横加于中国,舒鸿贻对康有为的“公车上书”深为同情和赞赏。对于列强“不劳一弹之费,一矢之加,而要塞尽失。”深为痛心。当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时,舒鸿贻奔赴西安。二十八年(1902年,35岁),舒鸿贻以军机章京记名。不久,舒鸿贻转任刑部郎中。三十二年(1906年)赴日本考察警察行政,著有《东瀛警察笔记》(上海乐群图书局, 清光绪32年铅印本)。次年(1907年)回国后任御使记名。1908年,舒鸿贻任奉天制造银元总局总办,并奉命创办电灯厂,翌年发电,这是奉天城的照明用电之始。宣统二年(1910年)初,舒鸿贻被授直隶巡警道,不久转任直隶(今河北)通永河道。1911年(宣统三年)辛亥革命以后,舒鸿贻一度任奉天都督府秘书长,中华民国成立后,舒鸿贻任北京政府内政部司长。
由于国内政局不稳,军阀混战,民国六年舒鸿贻回到故乡安庆定居。民国7至9年,任安徽省烟酒印花税局局长。民国9年9月(1920年)倡建安庆电灯厂。民国13年(1924年),联络士绅集资10万余银元,在大南门外招商码头处新建电灯厂厂房。在安庆舒鸿贻以私资创设农工银行、宜园等。在宜园的西北自建楼房,创办菱湖小学,开启民智;左建平房,办平民工厂,名义丰织布厂,发展民族工业。民国14年(1925)3-10月舒鸿贻任安庆道尹(省会城市市长,范围比现在的安庆市大许多),造福乡梓。民国26年(1937)初任安徽省禁烟督办,数月后去职。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人侵略安徽,舒鸿贻不愿当汉奸,,不顾高龄(时年70岁),举家入川,担任行政院赈济委员会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回安庆市区蓬莱街故居居住。1948年在安徽安庆市病故,享年八十一岁,葬在安庆市集贤关,著有《宜园诗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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