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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慕曾:德清县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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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6 21: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慕曾(1903-1951)


    浙江新登人。浙江省公立法政专科学校毕业。1926年起历任浙江省寿昌县政府管狱员,浙江内河水上警察局科员,浙江嵊县警察所所长,德清县公安局局长,杭州市公安局署员,南京首都警察厅司法科科员,江西省牯岭管理局公安科科长,西安公安局东街分局分局长,陕西临潼、沔县、宁强县县长。1946年辞职回乡经商。1949年4月25日-5月26日任司法行政部直辖上海监狱代理典狱长。任职期间,他接受共产党的策反,保护狱内关押的50名“政治犯”的安全。1950年任上海市人民法院公设辩护人(律师)。1951年以反革命罪被上海市军管会军法处判处死刑。1985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市军管会1951年的判决,对其作起义投诚人员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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