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深(1878-1943)
字博渊,直隶永清人。清末廪生。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科毕业。 曾任法典编纂会纂修、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官。 1913年1月任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总检察厅检察官。 1914年3月任约法会议议员资格审定会会员。 1915年11月任总检察厅检察长、司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 1918年3月任司法部总长。 1919年6月任内务部总长、12月任司法部总长。 1925年任京师警察厅总监(1925.1.29-1925.11.27),兼京师市政督办。 南京政府成立后,曾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 1937年12月任北平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委员、常务委员,法制部总长。 1938年9月任伪中华民国政府联合委员会常务委员。 1940年3月任汪伪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华北政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兼政务厅厅长,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 1943年2月任汪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3月任汪伪“剿共”委员会委员长,内务、治安两署督办,政务厅厅长。同年7月2日病逝。 曾任高等警官学校校长(1939年5月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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