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江苏宁属试办宣统三年地方行政经费预算册 (本册以两为单位,两之下加小数点为誌) 第二款 省城及各府厅州县巡警经费,共库平银二九三三四九·二六三 第一项 省城巡警经费,银一七一八一四·九三九 第一目 各区巡警经费,银二五六六六三·二八八 说明:另册开扩充费四万四千余两,应于本册原数及总局费内撙节腾出。 第二目 消防队经费,银三八九三·三八九 第三目 宁省铁路巡警经费,银五八○八·○二四 第四目 金陵商埠巡警经费,银五○三一·一三一 第五目 土河镇巡警经费,银四一九·一○七 第二项 各府厅州县巡警经费,银一二一五三四·三二四 目暂阙 说明:各厅州县巡警,应按户口支配名额,以定经费,今暂阙。 第三款 巡警学堂经费,共库平银一九四三六·九七五 第一项 江南高等巡警学堂经费,银一九四三六·九七五 目暂阙 说明:总数既奉部饬认减,各目细数亦应照减,今暂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