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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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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0 20: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巡警部
    巡警部为适应近代国家治安保卫的形势而设立。早在戊戌变法期间,便有办理警政的实践,如湖南的保卫局,但随变法的失败而归于沉寂。清末新政兴起,要求办理警政的呼声随之高涨。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十月,署四川总督广东巡抚岑春煊率先倡议设立一个中央警察统管机构:“况以中国之大,待兴警察之急,欲求通行速举而无统属稽核之者,恐终于因循,或名立而实不至。可否饬下政务处详议,于京师特立警务部,于各省特立警署,或如何附属,并特定警官等级,职任之处,伏候圣裁。”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八月,袁世凯在一份奏折中也谈到警政问题:“查外国警察之制,上通政府,下达穷乡。”而直接推动清政府下决心建立警政的,则是考察政治“五大臣”的被炸事件。事件发生后,西太后十分惊恐,她一面责令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工巡局等单位“严切查拿”,同时又下令议处外城工巡局委员等。同年九月二日,清政府传谕指出:“辇毂重地,竟有匪人在火车上掷放炸弹之事,此等凶顽不法,难保无党与混迹京城,暗图生事。巡警关系重要,亟应认真办理,以销隐患而靖人心。”九月十日,清政府发布上谕,正式成立巡警部,作为管理全国警政的最高机构,任命“署兵部侍郎徐世昌著补授该部尚书,内阁学士毓朗著补授该部左侍郎,直隶候补道赵秉钧著赏给三品京堂署理该部右侍郎。所有京城内外工巡事务均归管理,以专责成。其各省巡警并著该部督饬办理。该尚书等务即悉心统筹,力任劳怨,严定章程,随时切实稽核,期于内外清谧,黎民义安,用副委任。一切未尽事宜,即由该部妥议具奏。”巡警部的官制主要由徐世昌负责制定。他说:“臣部奉旨设立,统率各省警务,自应统筹全局,先求合于现在中国政俗之宜,以渐规夫东西各邦公安之制。当今创办伊始,设官分职最为重要,必使大小相维。事权相属,乃能各专责成,徐图美备。”基于此,徐世昌提出具体的官制方案是“参酌外商两部官制章程,并考求各国警察规则,挈纲要以综其成,析科目以副其实”。
    巡警部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由皇帝特简,为该部最高首长;左右丞各一人,正三品,负责该部具体事务,统率各司,辅佐尚书侍郎“整理全国警政,筹议警察制度。”左右参议各一人,为正四品,“分判各司事务,稽核司员以下功过,所有京外警章均归丞参详审复核,呈由臣等(尚书、侍郎)奏咨。”设郎中五人为各司长官,“总理司事”。员外郎16人,协助管理科务,七品小京官四人,一二三等书记官每司限十人,秩比七八九品笔帖式,司书生若干人,无定额。此外,还仿照商部顾问官之例,在各省和各埠设一二三等采访官,如有“深通警务之员,灼知其品行端谨,办事认真及著有成绩者,无论官绅,由臣部分别派为一二三四等采访官,以便侦访要务,俾消息灵通,且可随时考核各省警务以时报告”。
    巡警部章程还规定:“无论部员、厅员补缺后,皆不得兼充各衙门差使,以专责成。”
    巡警部内部机构设有五司16科,其职掌分别是:
    警政司,下设四科:行政科,“掌凡关于警卫、保安、风俗交通,及一切行政警察事项。须饬传内外各厅及各省遵办者均归办理,并会同编辑科商订一切行政警察章程。”考绩科,“掌考核各省警官之能,及举劾之事,并各省警官选用,记名及奏补事项,又管理部厅各员一切升转事宜”。统计科,“掌各省警务款项之考核,部厅各处支发俸饷,购办物件及预决算列表之事,其各司各科所办警政分类统计每年编成总册刊布”。户籍科,“掌审定稽查户口章程,管理各省地方户籍,报告户口统计,凡各省寺院僧道人数、教民人数、外国人人籍皆隶之”。
    警法司,下设四科:司法科,“掌审定司法警察办事章程,凡司法警察官之配置及参核成绩,调查罪犯种类等事均归核办”。国际科,“掌审定国际警察事务规则,调查各省租界警政情形,一切交涉及翻译事件。”检阅科,“掌查阅报章书籍,如有违报律,出版律者随时检举,并管京外各报馆书坊一切事宜,会同商部、学部分别办理”。调查科,“掌调查各省政法,民情及地方习惯风尚,会同各科审定一切警章”。
    警保司,下设四科:保安科,“掌预防危害,保持公安,宣布应行告诫禁止之一切命令,并查禁奸民,棍徒结会拜盟,扶占等事”。卫生科,“掌考核医学堂之设置,卫生之考验,给凭,并洁道、检疫、计划及审定一切卫生保健章程”。工筑科,“掌京城内外道路工程,均归计划,调查各省都会及商埠修路工程,并审订京外各警厅房屋式样与工厂,戏馆建筑之检查,凡公私营建皆隶之”。营业科,“掌市中一切营业开张申报存案并审定铺捐,车捐各项捐章及市场、绅董、公所办事章程,将来京城内外所设电灯、自来水、市街、铁路均归核准保护”。
    警学司,下设二科:课程科,“掌审定各省巡警学堂章程,考核警官学业之成绩及给凭,注册等事”。编辑科,“章翻译各国警察法规及各种警学专书”。
    警务司,下设二科。文牍科,“掌办紧要奏稿,及关涉全部事体之文件,并电报、电话及报告机要事项,其各司专件仍归各该司办理”。庶务科,“掌理部中一切杂项事务稽核部员功过簿册,并考查司书生侵惰及约束夫役人等,以时报告稽凭考核”。
    巡警部还设有机务所,“凡开用印信、收发文件、接洽电话、值日、值宿、递折等事皆隶之”。设七品小京官四人,轮流值日管理。
    巡警部的附属机构有: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京师内、外城预审厅,高等巡警学堂,京师习艺所、路工局、消防队、协巡营(又称协巡队)、探访队、稽查处等。
    巡警部官制有如下特点:
    第一,借鉴西方近代警政制度,同时以外务部、商部官制为蓝本。
    第二,机构设置和人员十分庞大,充分体现巡警部作为专制统治工具的特色。
    第三,巡警部内部许多职掌,如负责市政中的卫生、自来水、路灯、街市等事宜,都与近代警政无多大关系,而属于民政事务,说明巡警部还属过渡阶段,职掌有待进一步调整。
来源:《中国近代中央官制改革研究》;作者:鞠方安;商务印书馆;2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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