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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华:广东全省警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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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09: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景华(1863-1913)

字陆畦,自署无恙生。广东香山人。
1888年中举。
曾任广西贵县、桂平县知县。
1903年被革职查办,等候奉准正法,后逃亡香港,复转赴暹罗。
1908年在曼谷先后创办《美南日报》《华暹日报》。
1909年返香港。
1911年后历任广东民政部部长、广东警察部部长。
1912年12月14日任广东警察厅厅长。
1913年任广东全省警务处处长兼省会警察厅厅长。8月在广州被袁世凯亲信龙济光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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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09: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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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09: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1911年11月,同盟会会员陈景华被任命为第一任警察厅长。陈景华任职时间不长,但执法如山,施治让人耳目一新,成为广东警察史上最具传奇色彩的人。
  他上任时,不举行仪式,不随带亲友,而将接收的旧道署的册籍卷宗,付诸一炬。有人劝他留下以备考据,他回答说不这样不足以除旧布新。
  然而,他上任后,却下达了一道奇怪的命令:收缴所有出勤的巡警配带的旧式手枪和子弹,改发警剑出勤,但这种警剑质地很钝,不能砍物,只作象征武器。
  因为巡逻警士没有配带枪械,街道上一旦发生劫杀案件,值勤警察往往无能力制服,但警察不受处分,只要求认明肇事者人数若干、穿着何种服装、带何种武器、被害人损失的程度等,并如实记载和迅速报告,就算完成任务。
  警察厅则将每日收录得到的劫杀案情况,以书面形式送广州报纸刊登,让市民辨认歹徒的特征及活动情况。
  当时是新旧交接,社会混乱,警察却不作为,于是盗匪窃喜,疯狂作案,广州城内外每日发生劫杀案达到二十宗以上。
  有一次,陈景华到长寿路的乐善戏院看戏,散场时人流拥挤,陈头戴的巴拿马草帽忽然不翼而飞。这种进口草编礼帽,在当时是名贵而时尚的物品。扒手竟搞到警察厅长头上,可见当时治安之差。
  对于警察自动解除武装,市民则认为是警察想自保性命。于是,警察被讽刺为“神主牌”、“电灯杉”(不中用之意)。其实,这只是陈景华“引蛇出洞”和“内张外弛”的策略,为后面的铁腕行动作铺垫而已。
  在不动声色中,陈景华悄悄地做了几件事:以严格的军事形式,训练装备精良的警察游击队三个中队,每中队100人。责成所属警署编查户口,凡被认为可疑的住户和人口,一一详细列明。向外国商行订购新式手枪及子弹一批。
  数月后,陈炯明任都督,陈景华乘陈炯明镇压民军之余威,开始铁腕治乱。首先,他命令警察游击队停止训练,严阵以待,并将新式手枪子弹发给值勤警察佩带,恢复缉捕职权。其次,又向陈炯明建议军队配合,派出陆军辅助警察检查户口,凡属前面普查中所列的可疑住户,均作搜捕。
  警察厅本为治安行政机关,原无司法权的,但陈景华将所捕人犯均自行处理,分别判处死刑、徒刑,由警察厅直接执行。那时是非常时期,都督府给警察厅特权不必呈准,即可司法,只需事后呈报备案便可。
  警察厅逮捕的人犯,不少是由陈景华亲自审讯的。如果人犯上堂受审,逢着他怒目训斥的,此人多可获得自由。如果他只是苦笑点头的,此人就危险了。
  其宣布死刑罪状,不列举具体犯罪事实,而给以“无恶不作”四字罪,很少复审,也不让犯人上诉。判处刑期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则悉送新设立的惩教场。
  对临刑的死囚,陈景华往往给一支“海盗”牌香烟,“海盗”是英美烟草公司在中国销售的一种低档烟的商标。烟包上印着一个欧洲海盗的画像,手拄长刀,凶神恶煞,这种烟原本很畅销,自从陈景华把它派上这等用场之后,“杀头烟”、“打靶烟”之恶名不胫而走,销量大降。 实际上,陈景华任内所做的不少事,还是可圈可点的。
  当时,陈景华每天除在警察厅办公或开会外,有余暇就便服出访,或到分区署去,或到公共场所,或巡查岗警勤惰,或询市民对警政的观感。不带卫士,往来自由。因此,署长警长们做事不敢马虎。
  1912年5月21日,《民生日报》刊登了警察厅的布告:“景华对于地方人士,向持平等主义,无论何人,因公来见,均与接谈。有所陈请,无不立予办理。”也就是说,陈景华任内,天天都是厅长接待日。但在布告中,他也提到“不必和什么军界人物一起前来”,实际上,他是想通过登报表明公事公办的立场和态度。
  铁路专家詹天佑的公司想宴请孙中山先生,让交通厅转告警察厅,请警察厅在宴会期间派专人保护,并请都督“令饬本厅(警察厅)照办”。
  陈景华亲自撰写布告,于1912年5月21日的《民生日报》上刊登:宴请非公事,警察厅不会照办,如果日后是公事的话,且在警察厅管理范围内,“则请函知”。从这件事上可看出陈景华的性格和做人处事的原则。
  民国初年,广州初筑马路,只有西濠口至东堤一段是大马路,其余全是内街,每街设有闸门,晚间定时锁闭,天明才开,陈景华认为既有岗警不分昼夜执行巡逻,街闸反而是种障碍,故将街闸全数拆掉。
  那时,街道以悬点油灯照明,阴暗不够明亮。陈景华请来电灯公司,在全城内外各街安装电灯,广州街道的路灯,就是从陈景华时期开始的。
  陈景华还实行了新的户籍登记制度,出生和死亡均要申报,但市民不习惯,大多数不去申报。于是,他下令市区医院、留产所,遇有留医病人死亡和婴儿出生,必须将其姓名、住址、性别、年龄等查明后上报;棺材铺出售棺木时同样要这样做。
  医院和留产所觉得这是市政的常例,均能执行;但棺材铺老板认为这是政府准备抽收寿板税,遂联合关门罢工,一时市面棺材紧缺。
  陈景华一边派警员到石龙、江门、佛山等地,购运棺木供应广州市场;另外发出布告严令棺材铺复业,其布告中有“景华以杀人著,勿谓言之不先也”等语,吓得棺材铺老板只好复业,按要求申报资料。
  以往犯人作供后,须亲笔签名并捺印指模,男性用左手二指,女性用右手二指,但犯人往往马虎应付,毫无效果。
  陈景华决定予以改进。他让曾在外国学习过指纹法的陈警官作教官,对警察厅警员作捺印十指指纹法训练,并购置了一批国外指纹机、指纹纸。凡是涉及刑事案件,不论案情轻重,涉案人都要捺印十指指纹存档备查。
  陈景华的“铁腕”做法,曾被赞扬,也被诟病。虽说“治乱用重典”,但如果人治色彩过重,效果是逊色的。1913年8月,陈景华就被残暴的桂系广东都督龙济光诱杀。以暴制暴,看似有力量,终究是文明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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