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警史
查看: 231|回复: 0

沈市戒烟与收缴存毒的方案(草案)(1952.12.23)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4051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4619
发表于 2022-2-19 20: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市戒烟与收缴存毒的方案(草案)
1952年12月23日

  根据中央指示结合沈市目前情况,在禁毒运动的基础上,必须继续展开戒烟与收缴存毒,并严禁贩、运、种毒,杜绝来源为主,按禁毒运动前,沈市吸毒的,据公安局三次调查为5200人、7300人、2000人,禁毒运动后最近做了一次概括调查,吸毒的为3228人,吸毒兼贩毒的1700人,因经过大规模禁毒运动,大贩毒犯已受到严重打击,毒品来源已枯绝竭,吸食者已减少,如妓女原有三分之一系吸毒者,嫖娼、游民吸毒者,也很多,经收容后即戒了。
  一、原则方针
  1.对存毒的以全部交出毒品为原则,一般贩、运毒品的,以不再贩运为原则(但情节严重的另处理);对吸食毒品者本“教育改造、治病救人”的方针,只要全部交出毒品,洗手不吸食、不贩、不运、不种,能够戒除不予任何处分。
  2.对存毒的,有目标的发动群众规劝,并结合动员教育的方法,使之自动交出为主,一般的(特殊除外)不能采取强逼的办法。
  3.对吸食毒品的,应以鼓动群众和家属对其进行动员,规劝和监督使之自己戒除为主,结合政府适当督促帮助,原则上一个半月内戒除,由群众组织劝戒检查组、小型戒烟所。
  4.少数确系不能自戒或独身游民及屡教不改者,由区登记处提出名单,由市批准送戒烟所戒除,以一个月为期,每期以100人为限,共二期戒后经短期劳改后回家生产。
  5.对老(50岁以上)、弱、病、孕妇,可酌情缓戒,特殊情况,短期不能戒除的,可经市批准,由卫生部门负责戒烟药。
  6.缴出毒品后,生活无法维持的农民或其他劳动人民,酌予救济。
  二、工作步骤与办法
  1.组织市禁毒委员会,负责进行工作。
  2.结合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只限口头,禁止文字宣传)。
  3.由公安派出所、民政干事、民兵、自卫队长进行周密调查登记工作,给有目标的规劝,做好准备工作。
  4.以派出所为单位,普遍进行登记,依据不同情况,限期戒除。已戒除的持指定医院检查证,居民组保证书到登记处可免予登记,未戒除的在登记二日后,提出个人自戒计划两份,经劝戒检查组批准后,一份交登记处(指街道),一份交市。
  5.自戒的每二日向劝戒检查组汇报一次,每五日向区登记检查处报告一次。已戒的做成名簿报区,分批送市戒烟所,由戒烟所卫生部门负责人经过实际调验与检查,确实戒除者,可在登记簿上注销。
  6.戒毒药费自己负责,统一供给;贫困无力负担者,由区检查处报请市办公室批准,予以补助。
  三、组织领导与分工
  1.市成立禁毒委员会,由公安局、卫生民政宣传部门、群众团体7至9人组成之。下设办公室,在办公室下设秘书组,检查组,登记组。
  2.区成立禁毒委员会分会,由区府、公安、卫生、宣传、群众团体5—7人组成之。委员会下设检查登记处,区长为主任、公安分局长为副主任,领导登记、组织检查、戒除等工作,定期向市报告情况。
  3.在街道内设登记检查处,由派出所长、民政干事、妇女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在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登记编组与组织领导群众劝戒检查组等工作。
  4.群众劝戒检查组(以所在人民代表、街道居民委员积极分子、妇女委员等7—9人组成,协助政府宣传劝戒与检查监督。
  5.群众包戒组由烟民家属、近邻、亲属与居民组长3—4人组成,负责包戒监督与生活照顾等。
  6.市郊成立禁烟委员会分会,由市郊办事处、公安分局、卫生、宣传群众团体7—9人组成之,代表市禁烟委员会领导市郊各区登记处做宣传规劝收缴等工作。
  7.公安、卫生、民政三单位原则分工。公安负烟民全面登记,掌握人数情况;卫生局负责戒烟药发放与烟民治疗,戒烟所医务人员的配备,并配合登记处理进行烟民戒除情况的检查;民政局负责烟民组织管理,发动群众劝戒监督以及救济等工作。
  四、时间
  1.自戒的,凡有固定职业的职工,依靠工资收入的,在一个月戒除期间内,由原工作单位照发工资,戒除后保证原工作,不按期戒除的不保证。积极戒除而有劳动力的,在戒除后,政府酌情帮助解决其职业。生活极端困难,但能认真戒除的,在规定戒除时间内患病或生活无着的,政府酌情救济。
  2.戒烟所的管理由民政局负责,经费和赤贫烟民医疗费用,应实报实销,由财政局解决(但个人能负担的如医疗伙食等个人负担之)戒烟所的医疗检查戒绝情况由卫生局负责。房子由房产局解决。
  民政局

  (来源于《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沈阳卷》p222-2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警察历史资料库

GMT+8, 2025-5-11 04:32 , Processed in 0.049297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