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警史
查看: 292|回复: 0

福建省苏维埃政府通令:制止滥发路条及取缔村苏路条问题(1932.8.3)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4057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4677
发表于 2022-3-16 09: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省苏维埃政府通令:制止滥发路条及取缔村苏路条问题
1932年8月3日

  目前革命飞快地发展,苏区一天天地扩大,引起了军阀团匪极大的恐慌与仇恨,因此他们不断地在苏区内捣鬼怪行为,如造谣、捣乱、侦探消息、恐吓群众……无所不至。近查各区乡苏,有本地乡苏不肯发给路条,走到邻近乡苏去打路条的。甲地不准通过,绕由乙地即可经过的。甚至有些反动侦探请人冒名打得路条在赤区走动,而村政府也有还在发行路条的(村政府应即取消)。这真完全忽视了路条作用与意义,成了一个很严重而且危险的问题。兹特着重指出并规定发行路条办法如下:
  1.为要防止反动侦探苏区消息,各级政府对于发给路条的人应绝对注意,如政府不清楚的人,决不能发给路条。
  2.凡群众打路条,务必到本地政府去打,不得到别个区乡政府去打。如有特殊情形,也须有本地政府的介绍,才能发给路条。
  3.打路条的人,必须亲到发路条的政府去,并须数明人数是否符合,以免反动侦探的冒混。
  4.查村政府早已宣布取消,现还发现以村政府名义发行路条的。为统一路条起见,凡属村政府路条,自应作为无效。
  5.须经常派稍识文字的人到要紧的交通路口,严格检查来往行人的路条。如没有路条的,须即扣留详加审问,切不可马马虎虎随便派一些小孩或不识字妇女去查路条。
  以上数点各级政府务要切实做到,如发现仍有滥发路条的事情,定必严究发路条的人,同时政府也同样地要负完全责任。仰即严格遵照办理!
  此令
  主席 张鼎丞
  副主席 阙继明
  张思垣
  公历一九三二年八月三日

  选自《闽西苏区法制史汇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古田会议纪念馆合编,2008年10月内部出版,第85-86页。
  (来源于《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法律文献(1921-1927),第二辑》p411-4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警察历史资料库

GMT+8, 2025-8-14 12:12 , Processed in 0.04832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