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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缔会门道门的布告(194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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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6 11: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缔会门道门的布告
1949年6月28日

  查会门道门,不仅为封建迷信组织,且常为反动分子操纵利用,以进行各种反革命活动。在过去抗日战争时期及三年来解放战争当中,均曾发生破坏作用。一般无知人民,每受其欺骗愚弄,误入歧途,致干法纪,殊堪痛惜。近者国民党反动派为作垂死挣扎,正分遣特务匪徒,混入内地,阴谋掌握会门道门,蛊惑落后人民,散播谣言,拨弄是非,甚至竟敢组织武装暴动,向人民进行残害等罪行,迭经各地公安机关破获有案。本府为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治安,挽救一般误入歧途的会员群众,并予首要分子以自救自新之路,特规定取缔会门道门办法如下:
  一、自布告之日起,所有会门、道门即为非法组织,应一律解散,不得再有任何活动。其首领一律向当地县、市政府所属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如抗不登记或继续活动者,一经查明,定予惩办。
  二、凡以会门道门为掩护,阴谋或公然武装暴动叛乱,及从事抢劫暗害等破坏活动者,定予缉拿,严惩不贷。
  三、凡会门道门之首要分子,其曾与匪特勾结或有犯罪行为者,如能悔过自新,交出其所有文件、物品及各种武器,今后决不再事活动者,当予以宽大处理或酌情准其立功赎罪,其未与匪特勾结,亦未有犯罪行为者,只要履行登记,即予免究。
  四、所有被胁迫、被诱骗而参加会门道门的一般会员群众,一经脱离组织,停止活动,即一律不予追究,其能揭发匪特阴谋,并检举其各种破坏活动者,当酌情予以奖励。
  五、凡早已脱离组织或早已停止活动之会首、会众,一律不咎既往。望各安生业,勿自惊扰。
  以上取缔会门道门办法,旨在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治安,挽救一般误入歧途之会员群众免遭祸害,并予极少数首要分子以自救自新之机会。希各界人民,共体此旨,本治病救人方针,用说服劝告方法,群策群力,贯彻实行。使未参加者有所警惕,误入歧途者从速脱离,首要者投案自新。对执迷不悟,继续进行暗害破坏活动者,检举揭发。以期肃清匪特,安定社会,巩固革命秩序。同时并望慎防破坏分子乘机制造谣言挑拨是非,及禁止滥施斗争、随便捕捉,以免别生枝节,予奸特以鼓煽之隙。
  切切
  此布

  选自《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23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3~54页。
  (来源于《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第三辑 第六卷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老解放区的法律文献(1937-1949).山东省(下)》p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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