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军兼山东军区、山东省政府联合命令:关于防谍工作 1947年4月25日
爱国自卫战争不断的胜利,已使蒋介石反动统治日益临近总崩溃的边缘。但是蒋介石反动派在美帝国主义的帮助下,正千方百计,穷凶极恶,图以军事冒险与特务活动来延长它已不可能继续下去的万恶统治。我为最后战胜敌人,特作如下防谍命令:
一、解放区全体军民应采一切有效办法严密封锁军情,一切人民、军队,应知保守军队行动、作战、装备、人员、番号与驻地等秘密,是争取主动战胜敌人的重要条件之一。我军无论前方与后方、机关与部队、行动或休整,均须严格保守秘密,司政机关应负责保证军事秘密。解放区各级公安机关与各级人民武装部必须动员群众保守军事秘密,并立即实施与公布军事封锁与防谍戒严办法。
二、我全体军民应为巩固后方肃清奸特而努力。查最近奸特活动时有发现,或发信号弹以指示敌机轰炸目标,或侦察军情、偷听电话,以窥我军事动态,甚至还有小股武装特匪活动,为害甚大。部队应不管在任何地区均须予地方党政机关以协助,发动群众,清查户口,检举特务,布置防奸公约教育,日间盘查放哨,夜间巡逻会哨,普遍成立基点村反奸防匪指挥机构,务须于短期内肃清特务活动。
三、巩固人民军队。我军由于胜利发展,俘虏成分增加,难免混进少数特务,平时暗藏破坏,而战时则火线叛变。为此,加强保卫工作十分重要。必须使大部新解放战士得到改造,成为革命战士,但又须分清真假,识别少数奸细予以清除及处置。只有我军更巩固更团结,战胜敌人就愈迅速。
四、全体军民在战时状态之下,均须切实遵守革命秩序,服从政府法令,自觉执行纪律。凡军队人员因公外出,必须持本机关证明文件及路条,交沿途民警查验。通敌区之大道,公安机关应协同驻军当局设立检查所,来往军民及车辆均须服从检查,以防特务伪装混入,滋生事端。
以上命令,各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公安机关应切实研究,严格执行!
右命令
新四军军长兼山东军区司令员 陈毅
新四军副军长兼山东军区副司令员 张云逸
新四军政治委员兼山东军区政治委员 饶漱石
山东省政府主席 黎玉
选自《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18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64~465页。
(来源于《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第三辑 第六卷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老解放区的法律文献(1937-1949).山东省(下)》p569-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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