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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目前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紧急指示(194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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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8 15: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目前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紧急指示
冀鲁豫区行政公署
1945年8月18日

  日寇八月十日下午八时宣布无条件的投降盟国,朱总司令亦于是日二十四时向解放区抗日部队发出向敌占城市及交通要道进军的命令。在此新形势下,国民党蒋介石趁机企图夺取我们几年来艰苦斗争的胜利果实,在根据地里,国特和被斗争的地主他们也想趁后方的空虚而复辟,进行造谣破坏,散布变天思想,组织土匪扰乱后方的社会治安秩序。事实上目前在根据地内已发现谣言说:“中央军快来了,日本投降中央军、投降老蒋等话。”也有个别村里汉奸特务企图组织暴乱,必须使我们严加警惕。为此,我们公安部门应紧急动员起来、行动起来镇压一切汉奸特务及破坏分子活动,维持社会治安,保卫后方机关团体、群众及交通运输的安全,巩固后方保卫前线的胜利。特指示下列具体工作:
  (一)对国民党特务分子的活动严重、及复杂的村镇和新解放的城市,应加强侦察工作与治安工作,通过各种组织建立对嫌疑分子严密监视,动员民兵自卫以适时的进行必要的戒严检查。
  (二)在此紧急时期,对于扰乱民心的土谣言,必须即(及)时追究根源,予以揭发,对于有政治嫌疑的谣言制造者予以逮捕扣押,并揭发其阴谋破坏行为。
  (三)对于破坏交通运输及组织武装暴动行为者,应加以逮捕,对其组织首要分子以军事犯论罪处理之。
  (四)在接敌县份须与武委会配合,组织民兵自卫队站岗放哨,严防溃散伪军与特务分子的侵入。如遇有溃散伪军伪组织人员应严加搜查、拘捕、缴械,如遇其抵抗,须配合指挥部坚决消灭之。
  (五)实施治安防谍工作,必须与武委会取得密切联系与行动上工作上的配合(民兵的工作已有武委会及行署命令)。
  (六)各专区所辖行将收复的县城应准备干部随部队入城,维持城市中的治安工作及审理羁押汉奸特务,并号召自首等工作。
  (七)为了使保卫队能机动使用,便于及时镇压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为了目前工作的需要,各县保卫队可按县的大小及工作的需要扩大三十至五十人。各县应立即设立监狱,以减轻保卫队的看守任务,才能发挥其武装力量的机动性。
  关于监狱之设立地点,应在长期固定地点,在县城内可利用旧有的监狱,旧监狱被毁者可利用公共房屋设立之。其修补监狱之经费可呈请专署批准报销。
  (八)在后方医院兵站运输交通机关的住在地,应协同部队的特派员进行住在地的锄奸防谍工作,运输组织(担架队运输队)内须防止破坏分子混入破坏。为此须把参加该组织之公安员、锄奸团员、锄奸网员进行组织,授予任务,并介绍给兵站特派员接洽,并与其发生密切联系,以便发生问题时处理。
  (九)各专县原来计划的工作,应围绕着目前这一主要工作进行之。
  此致
  各专员县长办事处主任。
  主 任 孟夫唐
  副主任 徐达本
  贾心斋

  (来源于《公安史资料1991年第二辑冀鲁豫文件》P2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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