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局关于禁止乱打人乱捕人及对待犯人施用肉刑的指示 1949年10月
华东局在渡江前曾一再指示:在一切新区和老区“切不可重犯乱打、乱杀、乱捉的错误,致引起群众的疑惧,丧失社会的同情”。(见华东局关于江南新区农村工作的指示)。但数月来各地在征粮、剿匪、肃特、起枪、抢救水灾、审讯犯人等工作中,个别县区乡的党政群众工作人员及某些公安司法机关和县区武装,仍有乱捉并捆绑、吊打、上老虎凳或使用变相肉刑(如罚晒太阳、罚饿饭、罚喂蚊虫等)及个别地方甚至有乱杀人等严重现象;且有个别县区干部公然主张打人才能解决问题,以吊打为唯一的审讯方法;苏南发生过区乡干部把上级决定释放的案犯,在半路上藉口逃跑打死;皖南有的县区武装把土匪暂时占领地区视为殖民地,去了乱打人,乱拿当地群众的东西等等。这些严重违犯党的政策、违犯人民政府法令的无纪律、无政府的恶劣作风,已在某些新区群众心目中造成极坏的影响,使我们脱离群众并予反革命以乘机造谣破坏的机会,更增加新区工作的困难,这对我们是极端不利的。望各级党、政、军、民领导机关严重警惕,注意严密检查,对发生上述错误偏向的地区和干部,必须严格检查追究,并应给以必要的处分;同时在党、政、军、民各机关内部继续广泛进行教育,并负责保证上述严重错误偏向不致重犯。现在苏南、皖南两区党委已注意及此,并都发出指示,苏南松江地委亦已作出专门决定,分析产生的原因,订出有效制止的办法,这是很好的。我们一般同意松江地委关于禁止乱打人乱捕人及对待犯人施用肉刑的决定,特略加修改,发给你们参考,并与此电同在“斗争”上刊载。希接电后即进行讨论并责成各机关部队组织所有干部普遍进行检查,订出办法,迅速纠正。检查与纠正情形,希及时报告我们。
一九四九年十月
(原载浙江省公安厅《公安汇报》)
(来源于《公安史资料(第12辑)》p34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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