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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剿匪与处理土匪等办法的布告(19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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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9 10: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剿匪与处理土匪等办法的布告
中原临时人民政府
1949年5月3日

  现人民解放军正大举渡江,解放全中国,中原全部地区,即将变为巩固的后方,进入正规的建设,逐步实现民主繁荣幸福的新中原。但近来国民党反动派残余势力在其惨败之后,竟派遣爪牙特务,到处蠢动,制造股匪散匪,窜扰烧杀,策动会门道门,实行叛乱,并散布谣言,逼民为匪,破坏交通建设,掠夺公粮公仓,破坏生产与人民的翻身运动,暗杀革命工作人员及无辜人民。本政府为保证大军南征完成支前,保卫地方治安,进行春耕生产,并保卫广大人民生命财产之安全,除对进行叛乱的反动匪徒予以严厉的镇压制裁外,特宣布对于土匪道会国特人员处理办法如下:
  (一)凡所有秘密会门道门团体,均为非法组织。自布告之日起,应向当地政府报告其活动情况,自动停止活动,不得再有违法行为发生。其系被迫被骗参加而向政府登记、今后守法停止活动者,一律宽大不咎。无论何人,凡愿立功自效或立功自赎者,均予欢迎。有勾结匪特,进行武装叛乱,破坏治安扰害人民者,政府决予武装镇压,严惩不贷。其自动脱离,并能规劝多人脱离反动会门组织或检举擒拿反动会首者,按立功大小,由政府酌予奖励。尚仍怙恶不俊,甘为敌人服务,传播谣言,阴谋暴乱,而作反动的练枪弄武,非法集会者,政府一定缉拿首要及破坏分子,依法惩处。
  (二)凡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机关,以及伪南京政府系统下一切反动党派和团体(如民社党、青年党),政府曾一再明令解散登记,交出武器证件,停止活动。兹特重申明令,凡各该组织之负贵人员,依法向民主政府指定之机关登记(其一般党团员不必登记),交出一切武器与反动证件者(枪支、弹药、电台、文件、档案等),各级人民政府决分别首要、胁从,从宽处理。即令过去曾有危害人民之罪行,只要诚心悔过,保证再不作恶,能迅速自动投案,自动交出武器、电台、档案者,或真实报告其所知之反动秘密组织及潜伏分子因而破获者,以及对清查登记工作有特殊贡献者,均可酌情减免其罪行,或给奖励。其继续潜伏活动,一经查获,定予严惩。
  (三)一切散匪及伪匪人员,立即向政府缴械,听候管制。只要真正痛改前非,向政府与当地人民悔过自新,交出武器,从此安分守法者,政府当酌情分别予以宽大处理。不论大小股匪,立即停止活动,派人接洽投诚。如能率众归来,放下武器,确系诚心悔过者,准予将功折罪,从轻处分,或免予究办。凡因私仇宿怨,畏罪投匪,归来之后,准予代为劝告双方,适当和解,不加报复。凡能击杀匪首,自动来归,或密送情报及其他有效办法有助剿匪者,当论功行赏。如尚执迷不悟,坚决反动,武装顽抗,继续叛乱,祸害人民,当坚决予以消灭,并严办其祸首,纵使逃到天涯海角,亦必追剿缉拿归案法办,决不姑宽。
  (四)所有土匪经过自新或被政府捕获之后,其在为匪期间所抢掠人民粮食财物,皆应分别情况,偿还原主,各级政府对一切被匪劫害人民提出判令土匪归还与赔偿财物损失的请求,应即接受控告,按照上述原则,经过调查,予以迅速满意的处理。
  (五)凡属土匪特务暗藏武器、弹药、军用物资、器材,均须立即送交当地政府。其能自动呈缴,或协助政府收缴有功者奖,隐匿不报者罚。凡民间私藏枪支,均须向各地政府履行登记,准予保存,作为防范土匪,保护家乡之用。匿藏不报者,以私藏武器论罪。
  (六)凡我中原军民人等不分阶层老幼,凡能报告匪情,热情拥军支前,积极保卫与发展生产,保护公粮公仓,保护革命工作人员,帮助政府剿灭土匪有功者,政府将按照其立功大小,分别予以表扬与奖励。望我全体军民团结一致,为肃清反动残余势力,巩固与建设新中原而斗争。

  (来源于《公安史资料1990年第四辑》P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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