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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清剿近郊土匪与开展农村工作的决议(194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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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9 14: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清剿近郊土匪与开展农村工作的决议
1946年8月15日

  近郊土匪绝大部分系与国民党反动派有着千丝万缕之联系,即所谓:“中央胡子”直接或间接为国民党建军者(特务)与反动派地主所领导和把持着,因之汉奸、特务、警察、宪兵……一切伪满时欺压人民的坏蛋和狗腿也都成为他们主要的组成部分了。国民党反动派也就利用这些土匪——中央胡子来反对我们,破坏和威胁我近郊农村工作之开展,扰乱和危害近郊和市内人民生活安全,以与国民党准备进攻哈市相呼应,致使哈市,特别是近郊二百余村屯,十数万农民之生命财产受着严重的威胁。近日虽经我党、政、军连续不断之剿捕,但由于很多村屯,反动地主与土匪之勾结,和农民还没有真正发动起来——不敢声张和怕得罪土匪,致使我们的工作虽已得到了些成绩,然土匪问题基本上还没有解决。为了确立哈市治安,保护近郊农民生命财产之安全,为了突破发动近郊农民之障碍,保卫与巩固哈市——使广大农村变为对城市的包围与控制,一旦形势变化时,即可成为我进攻哈市的前进阵地,还需我党、政、军作最大之努力,只有给予土匪以连续的严重打击后,农民才敢于抬头,农民发动起来——分了土地,建立了农会,培养出大批积极分子,发展了党的组织,组织起农民武装自卫队,土匪才能肃清,而土匪盘踞和出没的窝子,及被土匪经常所骚扰的庞大村屯才能建立起我们自己的根据地。这里我们必须要清楚认识——近郊农村工作做好对我确保哈市与退出哈市,都有着极重大之意义。因此“关于开展近郊农村工作”有如下之几项决定:
  (甲)剿匪期间一个月到两个月,部队原则决定驻扎于近郊某些重要村屯内,这一方而可减轻市的人民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在对防卫哈市治安上亦有极大之作用,为使部队更好的完成剿匪任务和密切配合近郊农民工作,我们特别提出以下之号召:(一)剿匪,(二)生产,(三)群众工作。而在公安机关则立即下决心改造旧有擎察,并挑送一部分比较进步之警士发给枪一支,编为公安部队,以代替卫戍部队维持哈市治安,使部队得抽出更多力量进行剿匪工作。
  (乙)在对土匪采取的方针上:(一)对那些有政治背景的所谓“中央胡子”则采取军事上行动———坚决给以打击。(二)对没有政治背景或一时受骗认识模糊的,由于生活所迫而挺身走险的那些土匪,则采取在政治上分化瓦解,或给以招降。
  (丙)市郊区与外县边界结合部分建立新地区,并于该地发动农民分土地斗争中,迅速建立分区政权(原则是在我工作好的地方划区)。农会和农民武装白卫队.以减少与消除给土匪可乘之机会与活动之空隙。
  (丁)关于干部问题,决心把各机关适合于做农村工作的干部抽出来,分配到市郊农村中工作,部队中有些身体弱的老战士与干部亦可抽出到地方上作建立指导人民武装工作,以事加强农村工作、但原则上应是大批培养与提拔地方干部,因此市郊各新建立区应尽可能开办训练班,训练积极分子。
  (戊)从现有之各区工作队所领导之自卫队中,抽给每新建立市郊区以十个到二十个作骨干,建立基干武装部队。
  (己)土地分配,为了照顾贫苦农民生活,根据几个比较好的屯子之分地经验-平均分配公地与汉奸胡子地主的地,连同青苗一并分给农民。小地主私有土地。
  要慎重处理,不要轻易分(不通胡子的)。佃富农种的公地要分。但要适当照顾,最好是采取这样的办法——分土地时农民可以少分给些青苗。
  (庚)经费问题,今后原则上各区自给,不能再由市内拨出经费,今年酌量征收少数公粮,但征收公粮之政策与数字仍由市政统一规定之。
  以上决议由各区党委及各卫戍部队,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而完成之,并随时把执行上项决议的情形报市委。
  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

  (来源于《哈尔滨解放》p1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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