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就警察家属住舍装设电灯数目事给警察家属住舍保管会的函 1933年8月18日
径启者:案据本局技士兼警察家属住舍监工员杨顺成呈称:窃查本局在团岛二路及大连路等处所建筑警察家属住舍工程大致完竣,现正在粉刷墙壁及平垫院落、通路等项,约本月终即能全告工竣,故该住舍室内外应用之电灯亦宜积极筹备。统查各院应设电灯共计341盏,核其装设费用为数甚巨,当前基金不充之时,固形困难,即将来电灯费之负担,亦颇不赀。查警舍建筑原为地方各界玉成之公益事业,今为减少目前及将来困难计,拟请转函保管会,向电灯公司接洽装设及用电减费办法,以济目前而苏将来,实为公德两便。以上所拟缘由是否可行,理合附图缮表呈请核办前来,相应附真图表一并函达贵会查照,并希转函电气公司勘估,见复为荷。此致警察家属住舍保管会。
计函送图、表各1份。
选自: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38全宗3目录第161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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