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胶区卷烟特税分局就博山路洪德祥私卖卷烟违章漏税事给胶澳商埠局警察厅的函 1925年12月7日
径启者:十一月十三日得举发人报告,知博山路洪德祥私卖卷烟,违章漏 税。敝局调查属实,当经第二区第一分驻所协助,将该号铺掌李庆恩,并漏税卷 烟带局讯办,照章科罚大洋一百元。业已缴清罚款,具结完案。除呈报外,相应 按照特税暂行章程第十二条之规定,提出一成五罚金洋十五元,函送贵厅察收, 掣给收据,以凭呈报。至纫公谊。此致胶澳商埠局警察厅。 计函送一成五罚金洋十五元。
青胶区分局正局长李四荣
副局长鞠夔扬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A17 全宗3 目录第184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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